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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财政与财务管理制度 -z6尊龙app官方网站

浏览:42272025-04-12

  镇政府财政与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的目的

  为加强镇政府财政建设,强化财政职能,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全面提高镇政府财政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镇政府财政统计办人员管理、财政预算、财务结算等管理活动。

  三.工作职责

  财政统计办(财政所):

  负责抓好财源建设,编制和执行本镇政府预决算计划,管理预算外资金;负责管理和监督镇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以及社区财务制度规范和业务培训;负责本级财政支出的监督管理;负责镇政府管理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协助做好机关财产管理工作。

  各办公室:

  按本制度规定的办法,做好配合工作并及时上报年度资金支出计划;

  镇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镇人民代表大会负责财政预决算的审议、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审议、通过;负责组织监督检查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镇政府书记、镇长:

  负责管辖权限内的日常财务支出的审批。

  四.管理程序

  (一)财政所人员管理

  1.财政所工作人员必须由具备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并具备相关工作的资格,持证上岗。

  2.财政所长不得兼任财政总会计,财政总会计不得兼任会计;财政所长或财务总会计的人员调整必须报慈溪市财政局同意。

  (二)财政预算

  1.预算范围

  本镇政府范围内的一般预算收支、基金预算收支和预算外资金收支等三部分财政性资金。

  2.办公室及下属村财政预算的申报

  每年年初,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年度的资金使用计划(预算)。资金使用计划(预算)会同分管领导讨论同意后送财政统计办,财政统计办根据计划意见,进一步调查核实,了解收支情况,并结合收入预算计划,拟订和建议预算指标,报政府会议、党群扩大会议讨论同意批准。列入镇政府年度财政支出预算草案。

  3.镇政府财政收入、镇政府财政可用资金预测。

  财政所在每年的11月底前根据镇政府往年的情况和市财政局《关于镇政府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作出下一年度财政收入、可用资金的预测工作,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也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预算收入的依据;形成“年度财政收入、可用资金预测说明”,报镇政府镇长和书记。

  4.财政支出预算方案的形成

  1)预算编制的时间。

  财政统计办按市财政局规定的时间编制预算草案。

  2)预算编制的原则。

  (1)编制预算应当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

  (2)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执行节约,勤俭建国的方针;

  (3)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在保证镇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类预算支出。

  (4)预算应当按预算支出额的1─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3)预算草案的形成

  根据各办公室、村的财政指出预算方案,结合镇政府实际情况,并形成下一年度的“财政支出预算草案”,预算编制的内容:

  (1)预算收入和支出;

  (2)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3)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收入;

  (4)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支出;

  (5)上解上级的支出;

  (6)下级上解的收入。

  5.财政支出预算草案的审核、批准。

  财政支出预算草案先经镇政府会议、党群扩大会议讨论审核通过后,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对需要调整的,调整后的预算方案须经政府会议讨论审议通过,再交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通过的预算必须在10日内,报市财政局备案。

  6.财政预算的执行

  财政统计办(财政所)是预算执行的职能部门,应积极组织预算收入,协调、监督征管收入的职能单位及时足额地把预算资金收缴入库,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各用款单位要严格按预算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充分发挥预算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不同预算科目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报经批准。

  7.预算调整

  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某种特殊原因造成收入、支出增减时,必须进行预算调整,财政统计办根据当年预算执行情况,提出预算增减原因说明,并分析预算执行结果,报政府会议、党群扩大会议讨论同意,财政统计办根据批准文件进行预算调整。

  8.预算追加程序

  个别项目超过预算计划,但又确需支付的款项,有关用款单位应事先有书面报告。生产性支出超×万元内的,由镇长审批,×万元的由镇长办公会议审批,×万元以上的由党群扩大会议审批。非生产性支出在超×万元内的,由镇长审批,×万元的由镇长办公会议审批,×万元以上的由党群扩大会议审批。经批准后,财政统计办按批准文件追加经费,否则不预支付。

  9.预备费用管理和使用

  1)预备费设置

  根据国家预算法的有关规定,按照镇政府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算费用,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开支以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2)预备费的开支

  在预算执行中,如果发生较大的自然灾害和经济上的重大调整,发生预算没有列入而又必须解决的临时性开支时,可以动用预备费。

  3)预备费审批程序

  预备费一般应当控制在下半年使用,并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审批。×万元以内由镇长审批,×万元以内由镇长办公会议审批,×万元以上由党群扩大会议审批。

  4)预备费的财务处理

  经批准动用预备费,应有抄告单或会议纪要通知则政统计办,财政统计办按批准内容拨付,并列入相应的预算科目。

  10.预算外资金管理

  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按《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帐户管理的规定》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执行。

  11.报表的编制

  财政统计办按月编制预算执行情况报表,填写《报表》并上报市财政局。

  (三)财政决算

  财政统计办按市财政局规定的时间编制决算,决算编制后经镇政府镇长、书记审核后,必须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收入管理

  1.管理范围

  根据有关规定,属于本镇政府财政收入的有工商税收、农业发展资金以及预算外资金等财政性资金收入。

  2.征收职责

  除税务机关征收的收入外,按规定的各费由有关职能部门办公室负责征收,各分管领导及财政统计办负责协调、检查、督促征收工作。

  3.征收资金的管理

  各征收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和程序收取各项预算外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设立收费、基金项目,随意扩大范围和标准,不得随意缓收、减收、免收应收的预算外资金。

  各征收单位在征收预算外资金时,必须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票据,对各项收入均要及时解入本镇政府在银行开设的有关帐户,现金收入视款额大小必须在3天内解入,凭支票或现金缴款单和收款票据向财政统计办结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拖欠应上交资金,不得以收抵支和私设小金库,严禁将资金转入其他帐户和公款私存,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五)财政拨款

  财政统计办根据预算计划按时拨给一级预算单位。预算计划内过拨,财政统计办根据用款单位填写的《预算经费请拨单》签发。上级拨入专项资金已明确用款单位的,由财政统计办长签字,镇长签发。在财政直接列支的一次性补助款由分管领导和财政统计办长按预算内容签字报镇长签发。

  预算资金原则上不予调剂,特殊情况确需临时调剂或提前拨款的,由财政统计办长根据资金情况签字报镇长签发。

  (六)支出管理

  1.支出管理总则

  严格按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年度预算执行,各项支出坚持统一领导、分块管理的原则,由各分管领导负责实施。坚持镇长“一支笔”审批,财政统计办长、会计、出纳共同把关,×万元以内由镇长签发,×万元以内由镇长办公会议批准,镇长签发,×万元以上由党群扩大会议批准,镇长签发。

  各项支出未明确签发人的,均由镇长签发。

  各项支出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每张票据均要按规定签字,其中经手人要写出开支用途。同时一次性开支不得分开多张发票,搞多次报销,不得用白条抵顶发票报销。

  每月编制《报表》报镇长、书记。

  2.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成人教育、职称考试支出

  1)经批准的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各类成人教育,待毕业后,凭毕业证书和学校开具的学杂费、报名费、考务费正式收据按实一次性在报销标准额度内报销,报销限额标准为中专3000元,大专4000元,本科及以上的5000元,其余费用一律个人自理。

  2)领导同意并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参加研究生进修的市管干部,凭学杂费、报名费、考务费正式收据按实在标准额度内先预报销50%,结业后,凭结业证书再向所在单位报销其余的50%。未结业的,不予报销其余的50%,就读期间其他费用一律由个人自理。

  3)企事业干部要求参加各类职称评审或继续教育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组织委员批准,待合格后,凭职称证书和学校开具的报名费、考务费正式收据按实报销,其他费用一律自理。

  3.机关内部管理支出

  1)各办公室的报刊、书刊由宣传委员统一安排订购,镇长签发。

  2)有关收费奖励(包括罚没奖励)和差旅费等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财政统计办长按规定标准审核,镇长签发。

  3)机关干部子女保育费由财政统计办长按有关规定签发。

  4)各种会议和有关节日活动需资金支出,预算未安排的应先填《资金使用审批表》报镇长审批,按批准金额使用。上级或外单位来客确需用烟的到党群办按规定领取(无上级或外单位来客一般不考虑烟、糖、果招待)。

  5)在预算计划内的社会救济费200以内的由分管领导签发,200元以上的由分管领导签字,报镇长签发。

  6)凡新进人员第一个月的工资由镇长签发。

  4.关于机关干部及其直系亲属(包括村干部)病故或困难补助标准

  1)在职行政干部、企事业干部、职工以及离退休干部的配偶及父母因病(故)去世,根据家庭经济情况,给予补助500—700元(特殊情况另行考虑)。

  2)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特殊情况的农村党员因病(故)去世,根据家庭经济情况,给予补助300-500元。机关临时聘用人员病故可酌情给予补助。

  3)农村在职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包括曾任过上述职务的)因病(故)去世,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和任期年限,给予补助300—500元。

  4)在职行政干部、企事业干部、职工因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在年终根据本人申请可补助300—500元,特殊情况另行考虑。

  5)上述开支需报组织委员和党群副书记同意后,由镇长签发。

  5.差旅费支出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报销,一般地区100元/天。特殊地区150元/天。特殊情况经镇长批准,可酌情处理。

  2)会议、学习、参观、疗养、联系工作等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需要乘坐飞机的,非特殊情况要先经批准后方可乘坐(一般来回只许乘坐一趟)。如因工作需要来回乘坐飞机的,经批准后,方可报销。

  3)乘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可购硬席卧铺票。

  4)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不购卧铺票的)分别按慢车和直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60%计发;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50%计发;乘坐新型空调特快列车的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的,分别按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30%计发。

  5)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般舱位(统舱)超过6小时的,每人每天按6)(1)规定的标准,加发一天伙食补助费。

  6)出差人员的伙食费补助

  (1)工作人员大市外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15元,特殊地区20元。

  (2)大市范围内出差不分途中与住勤,每人每天补助10元。

  (3)市境内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工作人员病假、事假、旷工等未出勤时间,补贴作相应扣除)。驾驶员出差伙食补贴按每人每天5元标准报销。

  7)工作人员参加部门、系统举办的短期(三个月以内)培训班(包括进修班、训练班),培训期间食宿在培训单位或招待所的,伙食补助、差旅费补助标准减半发给。参加大中专、研究生班学习的学员,伙食费一律自理。

  8)招商引资等其他差旅费开支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6.公务接待费支出管理

  1)公务接待统一由党群办负责安排;

  2)各办公室遇有接待事务,事前应填写《会议和来客接待就餐审批单》,报镇长签署同意后,由党群办统一安排。离开本镇政府的接待事务事后必须补办相关手续。

  3)公务接待一般安排在食堂就餐,陪客人数不得超过2人,视人数多少,每人每次可开支20—40元。

  4)由于工作需要,经批准确实需在营业性餐厅安排就餐的,严格按批准标准接待,接待费开支必须及时结清,财务结报不得超过一个月,逾期不得列支。结报时,支付凭证必须附详细菜单和审批单报销。

  5)各办公室的接待费不准多头列支,不得跨财务年度列支,不准转嫁到下属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

  6)凡属接待费开支报销,除按规定履行有关手续外,财务审批小组定期对财务报销进行讨论同意并签字。

  7)将接待支出情况在机关内部进行不同形式的公布,以接受监督,

  7.工程建设支出管理

  财政建设资金的拨付:工程建设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程序操作办理,建设资金的拨付遵照“按计划、按程序、按进度、按预算”的原则办理。

  1)实行工程预付款的项目,严格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以及工程进度等拨款。

  2)财政统计办发现建设单位有违规建设,如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超概算建设,未按规定办理概算调整的,可以暂缓或停止拨付资金。

  3)工程竣工结算:建设项目竣工初验后,施工企业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以及其他资料。主管单位收到施工企业编制的竣工结算书后,应及时整理工程结算资料,并在7日内将施工企业编制的竣工结算书,造价10万元以上的工程,报市级财政部门审查;10万元以内的工程,由管理小组审查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查确认,并将审查结果报市级财政部门备案。

  4)工程竣工验收超预算结算:因由不可预见等原因,已经按规定办理工程增加或变动手续的,工程总额超出15%的由管理小组讨论,报镇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其中超过×万元由管理小组提交镇长办公会议讨论,然后报党群扩大会议讨论批准。

  5)凡工程支出的票据,须由经办人、主管领导签署意见,财政统计办根据合同和增减文书进行审核,然后由管理小组牵头人签字,报镇长签发。

  8.工资、福利、奖金及社保资金的提取

  应及时准确发放工资,按规定发放奖金、提取、交纳住房公积金等社保费。

  (七)财产管理

  财产管理必须按照“保证需要、节约使用,严格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所有财产由综合办、财政统计办统一管理,一般情况综合办管物,财政统计办管帐;为了切实保护镇政府财产的完整,对各类固定资产,每年必须全面清理一次,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填写《年度固定资产核对表》。

  1.固定资产添置和保管

  1)固定资产添置:必须严格按年初预算资金额度内执行。需要添置财产由所需单位列出清单,送综合办、财政统计办审核,然后按级申报审批,×万元以内由镇长审批,×万元以内由镇长办公会议审批,×万元以上由党群扩大会议审批。

  2)固定资产购置须按《政府采购制度》和镇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属政府采购的资产,按采购程序,报市采购办统一采购。不属政府采购的商品,由综合办会同财政统计办询价采购。

  3)公有财产只能在办公室和公务活动中使用。领用时,领用单位负责人和领用人均需填写财产使用卡,分别送党政办和财政统计办备案。工作调动或工作岗位调整时须办理移交手续。使用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或损失,要酌情赔偿损失。

  4)车辆的使用与保管按《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执行。

  2.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房屋出售处理

  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房屋出售处理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或房屋出售处理时由综合办牵头,会同纪工委、财政统计办以及使用单位等人员(包括邀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核价,然后按级申报审批。×元以内由镇长审批,×万元以内由镇长办公会议审批,×万元以上由党群扩大会议审批。经批准后,填制《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单》,财政统计办凭报废、报损单办理财务核销。

  3.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数量比较大的材料采购采用招标办法购买,招标时,主管单位须会同纪工委、综合办、财政统计办参加。投标企业须有2家以上。

  2)低值易耗品由党政办和财政统计办共同采购,一般日常办公用品由党政办保管发放,特殊的配件随买随用低值易耗品必须办理登记领用手续。

  3)具体按《采购管理制度》执行。

  (八)票证管理

  1.各种票据由各办公室向财政统计办领用。

  2.各种票据均应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一票—户,一次一票。对缴款人每次缴款都必须开票,不得将几个人的缴款额开在一起。

  3.不准收款不开票,不准开票不收款,不准用“白条”或其他收据(非市级以上财政部门鉴制的收据)收款。

  4.票据各种章戳要加盖齐全,票据不准相互借用,票据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票证安全情况,做到防止丢失和损坏。

  (九)镇政府管理干部的离任审计

  按《市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浙江省单位内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办法》执行。

  (十)对下属机关、事业单位、管辖村、投资项目的审计

  1.建立由纪工委副书记为组长,财政统计办主任为副组长的审计小组,对单独建帐单位和直属单位进行年度审计。

  2.财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制度执行,违反规定要追究责任。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准刁难财政工作人员。

  3.具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执行。

  (十一)其他

  1.各村的工程建设资金补助根据各村的经济状况和工程大小给予适当补助,没有预算的不予补助。

  2.被征用村的土地征用费统一划入镇政府财政帐户代管,退回代管资金时,由财政统计办长、分管领导签字、镇长签发。

  3.机关干部因病或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借款的,应先向财政统计办领取统一借据,经同意后方可办理。借款额度在本人月工资额度内的,由财政统计办长签发,超过本人月工资的由镇长签发。因公临时借款或重病住院的由财政统计办长审核,镇长签发,公差结束或出院后,必须在一个星期内结清。

  4.镇政府财政一律不准对企业、单位、个人借款作担保。

  5.镇政府所属各单位(包括各公司)独立核算的,都必须按月向财政统计办报送会计报表,及时反映资金收支情况。

  (十二)监督检查

  1.财政统计办每半年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汇报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并根据日常工作情况结合上级和镇政府对财政统计办的工作要求进行一次自查,填写《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自查表》

  2.为了加强对镇政府财政收支的管理,党群办纪检负责组织成立由党群办书记、人大代表常务委员会、纪工委书记、政协领导等组成的财政监督领导小组,每半年或一年对镇政府财政收支情况、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增强镇政府财政收支透明度,实行财政财务公开,并随时接受监督。填写《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监督检查表》

  五.附录及相关政策依据和文件

  (一)附录

  附录1《有关补贴、非医保工作人员的医药费报销规定》

  附录2《关于临时工工资补贴等有关规定》

  附录3《关于通讯费报销和职务补贴的有关规定》

  (二)相关制度

  1.《采购管理制度》

  2.《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三)有关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市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

  4.《浙江省单位内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6.《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

  7.《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8.《关于明确****年镇政府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六.标单、记录

  1.《年度财政收入、可用资金预测说明》

  2.《预算草案》

  3.《抄告单》

  4.《报表》

  5.《报表》

  6.《资金使用审批表》

  7.《会议和来客接待就餐审批单》

  8.《年度固定资产核对表》

  9.《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单》

  10.《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自查表》

  11.《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监督检查表》

  附录1

  有关补贴、非医保工作人员的医药费报销规定

  一、有关补贴规定

  (一)值班补贴每人每月120元,节日值班(24小时)每人每天补助80元。

  (二)全体工作人员实行就餐补贴,每人每月补贴100元。

  二、非医保工作人员的医药费报销规定

  (一)工办人员没有享受医保的,门诊医药费报销按原公费医疗管理办法执行,大病医疗按市社保局有关规定报销。

  (二)镇政府计生人员、退休人员、社区退休人员按原公费标准预发总额的50%发给。个人年度医药费额度在1000元以内的不予报销,超过1000元凭收据和处方交财政统计办,财政统计办委托市医保办审核。超过部分按工龄报,工龄在10年以下的(含10年)报60%,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含20年)报70%,21年以上的报80%。退休人员超出1000元的,10年以下的(含10年)报50%,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含20年)报60%,21年以上报70%。

  (三)上述人员一律在市医保办定点医院医疗,需住院(除工办人员外)的须先报镇长批准后方可住院,然后按规定报销住院费。

篇2: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例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数据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 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第十二条 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 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 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余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处理。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后,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后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后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第四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九条 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

  第二十一条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帐款,每季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

  第二十三条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帐,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序,借款的审批程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于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四条 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帐、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第五章 长期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长期投资的管理,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应认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认证,按公司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后,由财务管理中心办理入帐手续。公司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产应纳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②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要做到有帐、有卡,帐实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帐,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分类折旧年限为:

  (一)房屋、营业用房 30年

  (二)通讯设备、交通运输设备 3年

  (三)电子计算机、办公及文字处理设备 3年

  (四)电器设备、安全保卫设备 3年

  第二十九条 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三十条 对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末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财务部审核后,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 无形资产指被公司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入帐,在受益期内或有效期内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摊销。

  第三十二条 递延资产是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需要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和摊销期限超过一年,金额较大的修理费支出。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成本。分摊期不短于5年,以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赁期内分期摊销。

  第六章 收入管理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等。营业收入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以保证公司损益的真实性。

  第三十四条 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项目,不得截留到帐外或作其他处理。

  第七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三十五条 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是管理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条 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利息支出、营业费用、其他营业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成本支出。

  (二)营业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医药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保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管理费、通讯费、交通费、招待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报刊费、会议费、办公费、劳务费、董事会费、奖励费、各种准备金等其他费用。

  (三)固定资产折旧费:指公司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计算摊销的费用。

  (四)摊销费:指递延资产的摊销费用,分摊期不短于5年。

  (五)各种准备金:各种准备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金和坏帐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按年末长期投资余额的1%实行差额提取,坏帐准备金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1%提取。

  (六)管理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职工工作餐费、取暖降温费、全勤奖励费等其他费用。

  第三十七条 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14%计提,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2%计提,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3%计提。住房公积金经批准后,由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纳。

  第三十八条 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权限,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三十九条 公司各项成本费用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核算,费用支出的管理实行预算控制,财务管理中心要定期进行成本费用检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八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

  第四十条 公司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支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一)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等。

  (二)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没收入、罚款收入,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的应付款项等。

  (三)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和毁损报废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第四十一条 公司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照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计提,主要用于公司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根据股东会决议,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九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第四十二条 财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月报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营业费用明细表、利润分配表。公司财务月报表应于次月15日内完成,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次年90日内制作,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四十三条 年末还应报送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

  (一)业务、经营情况,利润实现情况,资金增减及周转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

  (二)财务会计方法变动情况及原因,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制表日至报出期之间发生的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为正确理解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财务分析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中心应对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通过财务分析促进增收节支,充分发挥资金效能,通过对财务活动不同方案和经济效益的比较,为领导或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十五条 总结和评价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指标包括:①经营状况指标:流动比率、负债比率、所有者权益比率;②经营成果指标:利润率、资本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

  第十章 会计电算化

  第四十六条 会计电算化硬件设备是指专用于会计电算化的微机及其配套设备,包括服务器、工作站、网线、打印机、ups电源等。会计电算化硬件设备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和使用,非会计电算化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应经财务管理中心经理批准,在不影响会计电算化正常工作情况下进行。

  第四十七条 财务软件是用于完成会计核算、处理会计业务的软件。操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软件的设计功能未能正常实现时,应立即与软件开发商联系,进行修改、调试,完成调试后,应及时检查、核对,以确保相应帐务数据和功能模块的正确性。

  第四十八条 每月10日前对上个月的会计数据进行备份。操作人员运用财务软件必须是通过系统菜单选项进入系统操作,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操作权限和密码。操作人员对使用的硬件设备的安全负责。下班时,应关闭设备的电源。设备的开启和关闭应严格按规范程序进行。

  第四十九条 公司会计电算化未通过财政部门评审之前,采用微机和手工帐并行的办法。每月末,会计核算人员必须将手工帐与微机帐进行核对。保持手工帐与微机帐一致。

  第五十条 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系统的管理,严格按照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程序和权限规定执行。电子支付密码器、智能ic卡、帐户密码和操作人员密码是使用企业银行系统的关键要素,应妥善保管,主管卡和操作员卡应按照分管并用的原则,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和操作员分别设制密码,不得一人统管使用。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

篇3: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财经纪律,按《会计法》办事,遵章守法,做好财务会计工作。

  2、财务部负责全公司的经济总核算,并要综合公司资金动作的情况、管理费收入和费用开支的资料定期向总经理报告。

  3、负责组织各部门编制收支预算草案,根据总经理的指令,结合公司的情况进行综合平衡。编制公司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作出书面报告送总经理。

  4、管理和控制各部门编制收支计划,平衡工作,严格检查备用金的使用,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负责全公司资金动作的组织和调动,定期把资金变化情况向总经理汇报。

  5、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及时完成收支核算,做好财务记载,正确核算,按时准确编报会计报表。

  6、每月按时向各租户收取管理费,做好收支结算表、欠缴管理费情况表,编制月、季、年度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

  7、负责公司的各项财产登记、核对工作,保证资产更新的资金来源,保障资产的更新换代。

  8、公司的各项开支力求做到严格审核、合理开支,对违反规定,未经审批的开支一律不得报销。

  9、拟定财务计划,参与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搞好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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