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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医院感染消毒隔离制度

  1、医院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熟练掌握无菌操作技术,严格执行消毒隔离预防各项规程。

  2、医务人员上班时衣帽整洁,不留长甲、不戴手饰,操作时戴口罩;下班、就餐、开会时应脱去工作服;进入传染病区应穿隔离衣,换鞋戴口罩。禁止穿隔离衣、鞋等进入非隔离区。

  3、门(急)诊实行预检分诊制,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须引导至感染科门诊就诊,确定为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者按规定网络直报疫情。

  4、重点部门科室,应按照医院消毒隔离技术规范建立相应的消毒隔离制度。要严格区分无菌区、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无菌物品放置专柜,标识清楚。

  5、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接触病人或操作前后用洗手液和流动水认真洗手。接触传染病人后用消毒液洗手。

  6、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原则,凡侵入性诊断治疗用物(器材、器械、敷料等)均做到一人一份,一用一灭菌,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雾化器、呼吸机管道、牙垫等均须一人一份,一用一消毒。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采用清洗、消毒灭菌处理原则进行消毒灭菌。未经严格消毒灭菌处理的物品不得使用到病人身上。每月对消毒灭菌质量进行监测。

  7、注射、治疗时铺无菌盘,抽出的药液不得超过2h,开启的无菌溶液必须在24h内使用,各种溶酶不得超过24h,并注明开启时间。

  8、碘酒、酒精、碘伏等消毒灭菌剂应密闭保存,容器每周更换灭菌2次。

  9、特殊区域如各科治疗室、换药室、门诊注射室、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儿科病房、洗婴室、icu病房等,每日用消毒液擦拭物表与地面2次,每日空气消毒1次;重点部门每月一次物表及空气的细菌学监测要有记录。

  10、治疗室、处置室、换药室、配餐间、病房、厕所使用的清洁工具(拖布、扫帚、抹布等),标志明显,分别清洗,分区定点放置,定期消毒,不得交叉使用。

  11、病床湿扫(一床一巾),床头柜湿抹(一柜一巾),使用后消毒液浸泡,脸盆痰盂(除一次性)出院后终末处理备用,住院期间每周消毒一次。

  12、普通病人出院、转院、死亡后,床单位或病房按病种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13、换下的脏被服放入污衣袋内,有脓血、体液的应置于防水袋内,不得在病房或走廊清点被服。

  14、洗衣房布局符合要求,洁、污分开,各类衣物及传染性衣物应分开消毒处理后洗涤。运送车辆洁污分开,并有定期清洗消毒制度。

  15、严格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每批购置应符合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规定,并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16、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具及废弃标本、感染性敷料、垃圾、手术切除的组织器官等医疗废物,密封回收,统一销毁。传染病人的体液必须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入下水道,实验室菌种、毒种必须灭菌,无害化处理。

  17、凡厌氧菌、绿脓杆菌等特殊污染的病人,应严格隔离,用过的器械、被服、生活用具、房间严格消毒处理,敷料焚烧。

  18、做好医院污水管理工作,污水处理设施有经培训的专人负责,处理后的污水、污泥应符合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并定期检测。

  19、凡手术、分娩、血液透析、导管介入检查治疗之前,应进行肝功能检查、hbsag、抗-hcv、hcv、hiv等项目检查,对结果阳性者应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措施。

  20、化验报告单消毒后发出。

  21、救护车辆及担架运送传染病人及尸体后,应进行消毒处理。

  22、医务人员必须接受消毒灭菌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经常向病人进行各项卫生制度和消毒隔离知识的宣传。

篇2:医院洗衣房消毒隔离监控制度

  医院洗衣房消毒隔离监控制度

  一、洗衣房应设洗涤间、凉晒场、烘干房、工作人员更衣间,配备洗衣机、甩干机、烘干机、高压蒸汽锅及消毒池等必要的设施。

  二、洗衣房要严格划分污染、清洁区域,洁、污物品只能在相应的洁、污区域内通过,不得交叉或逆行。

  三、洗衣房收回的洗涤物品要分类浸泡、煮沸或高压灭菌,洗涤传染性的物品时要使用固定的专室专机。凉晒、烘干、折叠、存放、收送要与一般物品分类摆放、收送。

  四、洗涤的布类要避免再污染,收送的布类要分车放置,专人负责。

  五、对各种布类要定期抽查,1~4次/年,每月进行细菌培养监测,以了解布类带菌情况,监测消毒效果。

  六、婴儿尿布不得与敷料、被服混洗,在煮沸后备用,并经常使用试纸监测尿布清洁程度,如发现强碱反应必须重新清洗,并在使用前消毒。

篇3:第二医院治疗室消毒隔离制度

  第二医院治疗室消毒隔离制度

  1、治疗室布局合理,专人负责,严格区分有菌区与无菌区、清洁区与污染区,并有明显标记。进人治疗室人员必须衣帽整齐,操作前应洗手戴口罩。凡私人用物不得带进治疗室。

  2、治疗室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严格分开放置。使用无菌物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原则。

  3、治疗室应湿式清扫,清扫物品要专用,每日通风,有紫外线照射消毒,清毒液喷雾等措施,每月作空气培养一次,细菌总数不得超过500个/m3。

  4、治疗室每日清扫、消毒二次,所有器械用物,每周更换大消毒二次,并注明消毒日期。打开的无菌液及无菌物品需继续使用时,应无菌保持24小时有效。

  5、各种治疗注射应一人一针一管制(含皮试);用后针头应毁处理、针管及一次性输液应浸泡在有效消毒液内,消毒后送供应室统一处理。

  6、体温表应在有效消毒液中浸泡后冲洗备用。

  7、取用无菌物品时,心须用无菌持物钳或无菌镊子,镊子与消毒容器应配套使用。一容器一器械,并浸泡在1/2~2/3处,有定期更换、消毒制度,并注明日期。

  8、特殊感染患者所用针头、针管、输液器等应单独浸泡处理,实行“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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