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人员调动制度
一、调动申请程序
1、各分公司必须将用人情况(大区内主管以上)报南方大区办公室;
2、由南方大区办公室统一拟定用人计划并报总经理;
3、总经理批准后由南方大区办公室负责推荐合适人选,并填写《人员变动单》;
4、合适人选经供需双方经理同意并报总经理批准后,通知分公司总经理及人事部(或行政职能部门);
5、由各分公司人事部(或行政职能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二、报到程序
1、调动人员在原公司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完毕后持工作交接单至公司人事部领取报到证;
2、调动人员按指定期限内到指定分公司人事部(或行政职能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3、由人事部(或行政职能部门)负责安排到部门工作。
三、调动须知
1、各分公司须向大区办公室说明所需人员的基本条件及工资待遇等;
2、需方公司人事部按调动人报到之日起计薪;
3、调动人员必须在指定期限内到公司报到,因私事需延期必须事先向需方公司人事部说明原因并履行请假手续,否则逾期报到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4、异地人员调动,原公司人事部需在指定期限内将其个人档案转到现公司;如需调动人员随身携带的必须将档案袋密封并加盖公章;
5、区办公室接到分公司申请应及时回复,一般以不超过一周时间为原则;
6、此调动程序适用于南方大区各分公司员工之间调配。如在本公司内部人员调配则填写《人员变动单》,由双方部门经理确认及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人事部存档即可。
四、注意事项
1、各分公司总经理及大区主要部门负责人如违反以上规定,情节严重者大区内通报批评。
2、合适人选所在分公司总经理或部门负责人须积极配合大区办公室对该人选的调查了解工作,不得刻意阻挠或知情不报,如有违反者,大区内通报批评。
3、公司人事部(或行政管理部)需将调动人档案在一周内转到调动后公司人事部(行政管理部),不得借故拖延,违者该部负责人将受到大区内通报批评。
篇2:公司人员调动做好交接工作办法
公司关于人员调动做好交接工作的暂行办法
为了确保公司的日常工作,不因公司员工调动而受到影响,交接工作能趋向程序化、规范化。根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公司部门经理、部门主管和重要职责岗位员工的调动,一定要履行好交接工作的各种手续。
二、部门经理提出调动工作时,必须有接替的人选。交接工作时,公司的主管领导为交接工作的监交人;部门主管人员的调动,本部门的经理作为工作的监交人。
三、各部门员工的调动,根据部门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公司原则上要求,属于从事管理类的、所在重要职责岗位的员工,也应按主管人员的调动程序办理。一般从事事务性岗位的员工,交接工作时可按简易化程序办理。
四、交接工作清单所列的主要内容:
1、工作岗位的描述;
2、工作的具体内容;
3、目前急需待办的工作;
4、近期需要跟踪的工作;
5、交接工作后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6、历史遗留的问题;
7、重要的文挡资料目录;
8、计算机的相关软件;
9、计算机存储用具,如软盘,活动硬盘和刻录的光盘等;
五、交接人、接收人和监交人应在交接清单上签字。交接清单一式两份。
六、交接工作的重点是确保公司的文书档案,业务档案和已签定的重要对外合同,不因人员的流动,发生丢失缺档的现象。
七、会计人员的流动,除按上述的原则办理有关交接工作的手续外,还应按照《会计法》的有关条款办理。
八、按照先交接工作,后办理"人员调动转单"的原则,对未完成交接工作手续的,无论是一般员工,还是部门经理,一律暂缓办理调动手续。
九、本办法由总办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公司领导签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