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医院各种假期休假及夜班费发放补充规定
一、职工年休假规定:
1、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如当年8月进院,到第二年8月满1年,从第三年开始享受年休假)
2、有下列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学习享受寒暑假。
(2)累计工作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休年休假的程序:职工年休假一般在年内休完。个人提前申请(不申请的作自动放弃),科主任、护士长统一安排。原则上,每个职工必须将年休假的一半时间在年内休完(强休),休假具体时间由科室安排。如科室安排后不休者作自动放弃;其余一半如确因工作关系无法休完,按规定进行补贴。
4、要连续休年休假的按《请销假制度》执行。
5、职工平时需要休假,一律以年休假抵冲(放射假除外)
6、休年休假不扣满勤奖。
6、返聘人员享受年休假。
7、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当年不安排年休。
二、职工作时间及休假程序:
1、科主任、护士长合理安排职工工作,职工工作时间实行8小时/天,每周休息1.5天,实行轮休休制。
2、取消所有余假,所有加班均不再累计加班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的所有加班以科室承包形式买断。
3、各种假期按《请销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
三、夜班费规定:
1、卫生技术人员大夜班30元,小夜班20元,医生夜班以大夜班计算。非卫生技术人员的夜班费10元/个。
2、配班、付班、加班过餐科内承包统一发放。
3、实行新的规定后,取消所有餐卷发放。
**县人民医院综合办
20**年1月修订
篇2:x医院各种假期休假夜班费发放补充规定
z医院各种假期休假及夜班费发放补充规定
一、职工年休假规定:
1、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如当年8月进院,到第二年8月满1年,从第三年开始享受年休假)
2、有下列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学习享受寒暑假。
(2)累计工作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休年休假的程序:职工年休假一般在年内休完。个人提前申请(不申请的作自动放弃),科主任、护士长统一安排。原则上,每个职工必须将年休假的一半时间在年内休完(强休),休假具体时间由科室安排。如科室安排后不休者作自动放弃;其余一半如确因工作关系无法休完,按规定进行补贴。
4、要连续休年休假的按《请销假制度》执行。
5、职工平时需要休假,一律以年休假抵冲(放射假除外)
6、休年休假不扣满勤奖。
6、返聘人员享受年休假。
7、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当年不安排年休。
二、职工作时间及休假程序:
1、科主任、护士长合理安排职工工作,职工工作时间实行8小时/天,每周休息1.5天,实行轮休休制。
2、取消所有余假,所有加班均不再累计加班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的所有加班以科室承包形式买断。
3、各种假期按《请销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
三、夜班费规定:
1、卫生技术人员大夜班30元,小夜班20元,医生夜班以大夜班计算。非卫生技术人员的夜班费10元/个。
2、配班、付班、加班过餐科内承包统一发放。
3、实行新的规定后,取消所有餐卷发放。
**县人民医院综合办
20**年1月修订
篇3:业主委托管理财物的工作规定
业主委托管理财物的工作规定
1.目的
妥善保管业主委托管理的财物,对其发生情况进行记录。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服务项目。
3.定义
无
4.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职责
管理处负责人负责识别顾客财产问题,与业主明确责任
管业部负责对委托管理的钥匙、业主(顾客)档案等进行管理
安全部、工程部负责对房屋主体、公共区域、各类设备、设施等进行管理
5.方法及过程控制
5.1业主或业主共同拥有产权的财产,如房屋主体、各类设备、设施、委托管理物品,如钥匙、车辆等、房屋租售信息、业主、顾客档案(业主、顾客的身份、身份证号码、车牌号码、家庭住址、家庭成员、职业等)
5.2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公司检验的顾客财产
5.2.1房屋主体、公共区域、各类设备、设施的接管验收,执行《物业接管验收程序》
5.2.2房屋主体、公共区域、各类设备、设施的日常防护管理,执行《房屋本体维修管理程序》
5.2.3空置房屋管理执行《空置房屋管理程序》
5.3业主委托管理的物品
5.3.1业主如有委托管理的物品,管理处需由专口负责人对物品进行确认,业主所委托的物品应在物业管理服务范围之内,如有必要须事前签订相关协议。
5.3.2托管物品应首先检验物品的外观、规格、数量、质量、性能、使用等,登记在《顾客物品委托管理记录单》。
5.3.3《顾客物品委托管理记录单》由业主与管理处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后方可办理物品托管。
5.3.4非业主本人领取物品,必须持有业主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
5.3.5业主委托钥匙管理,执行《钥匙管理程序》
5.4业主档案
5.4.1业主入住时,管理处应对该业主建立档案,执行《房屋交付手续办理工作程序》
5.4.2管业部主管指派专人对业主档案进行定期整理、归档。
5.4.3业主档案需经管业部主管同意后才可以翻阅,登记《业主档案查(借)阅记录表》,如需复印须经管理处负责人同意。
5.4.4如工商、税务、卫生、公安等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对业主进行调查,管理处应验明证件并登记后予以配合。
5.5业主委托管理的物品发生丢失、损坏或发生不适用的情况,应管理处负责人确认后以书面形式报告给业主,并保持相关记录。
6.支持性文件
tjvkwy7.5.4-g02《物业接管验收程序》
tjvkwy7.5.1-g11《房屋本体维修管理程序》
tjvkwy7.5.1-k02《钥匙管理程序》
tjvkwy7.5.1-k03《空置房屋管理程序》
tjvkwy6.1-k01《房屋交付手续办理工作程序》
7.质量记录
tjvkwy7.5.4-k02-f1《顾客物品委托管理记录单》
tjvkwy7.5.4-k02-f2《业主档案查(借)阅记录表》
tjvkwy7.5.4-k02-f3《顾客财产丢失、损坏记录》
tjvkwy7.5.1-k02-f5《顾客委托(收回)钥匙登记表》
tjvkwy7.5.1-k03-f2《空置房屋设施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