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保健科(医院感控室)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本院的医务人员为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人。在诊治工作中发现传染病患者,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广州市传染病防治规定》的规定,及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送报,内容准确详细,字迹清楚。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广州市传染病防治规定》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种类和病名: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甲型h1n1流感、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淋病、梅毒、麻疹、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疟疾、血吸虫病、登革热。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丝虫病、包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广州市法定管理传染病:水痘、恙虫病、肝吸虫。
三、 报告要求:
1、《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凡发现甲类传染病的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立即电话报告医务科和天河区疾控中心,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送医院感染管理科。医院感染管理科应在2小时内通过网络报出;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体携带者在诊断后24小时内报出。
2、《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后应在规定时限内送医院感染管理科,并做好交接登记(夜间及节假日报告院总值);医院感染管理科网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空白《传染病报告卡》由医院感染管理科登记发放,已填写、报告的《传染病报告卡》由医院感染管理科保存三年。
四、 医务人员要熟悉《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熟记传染病的分类及各类传染病种的诊治原则,防止漏诊、误诊,对自己不能确诊的疑难、危重病人,应请上级医师会诊或上报医务科,请有关部门会诊处理。
五 、各科室设立《传染病报告登记本》,报告医师应按登记本上项目逐项填写完整;门、急诊医务人员准确、完整填写《门诊日志》;病房医务人员准确、完整填写《出入院登记本》。所有资料书写要求字迹清楚、工整。
六、检验科检出有确诊意义的传染病阳性结果时,应将检验报告及时送到开单医生(科室)处,如不及时送出,按漏报传染病处理。检验科必须建立完善的传染病标本、阳性结果交接登记本。
七 、《传染病报告卡》用墨水笔、签字笔或中性笔按《传染病报告卡》背面的说明填写。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清、不整洁,每张卡扣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分(下同)0.5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的按迟报处理,每例扣1分;查出未报告、漏报,每例扣5分。任何科室、个人如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不良后果,按《传染病防治》规定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八、各科室要重视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健全科内的相关制度,定期组织科室人员进行传染病知识培训,科室收治传染病病人要做好相应的消毒隔离措施。
九、医院感染管理科每天对收到的传染病报卡进行核实、及时网络直报、登记,检查填卡质量,对不合格的报卡应及时要求重新填写。
十、医院感染管理科每月对全院的传染病报告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向院领导汇报疫情管理工作情况,遇有重大疫情发生要及时向院领导和有关部门及防疫机构汇报。
篇2:中心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某市中心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的效率和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1、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2、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报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室。
3、报告病种: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种)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25种)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其他感染性腹泻病。(9 1种)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4、由传染病疫情报告室负责全院传染病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
5、责任报告人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现甲类传染病及乙类传染病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艾滋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责任报告人要以最快的方式向我院传染病管理科报告(医学检验人员发现上述传染病要在第一时间内报告疫情所属临床科室、传染病管理科和疫情报告室),晚、夜班向院总值班报告,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报疫情报告室。传染病管理科接到报告后立即向主管院领导报告,同时于2小时内向娄星区疾控中心报告,并按照流程上报或网络直报。责任报告人发现其它乙类、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及时报疫情报告室。疫情报告员应于发现疫情后24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
6、医院各门诊分别建立传染病门诊日志,肠道门诊设立肠道门诊日志,肺结核门诊设立肺结核门诊日志,对各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住院部临床各科室要建立出入院登记薄、传染病病例信息登记本,对本科所有入院传染病病人进行详细登记,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实验室对所有传染病的检查结果都应及时进行详细登记。
7、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
8、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钢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楚。
9、本院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10、奖罚措施:按20**年9月1日医院下发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办法》执行。
篇3:中心医院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 某中心医院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1、门诊各科室(包括急诊科)必须建立门急诊日志。住院部各临床科室必须建立“住院病人登记册”。门诊、住院各科室医护人员应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急诊、住院工作日志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任何科室和个人均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2、接诊医师必须依接诊顺序在日志上认真填写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诊断与处理情况,不得漏项,并应妥善保存备查。
3、接诊科室和医师发现法定报告的传染病,必须立即逐项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立即报告医院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接到报告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娄星区疾病控制中心。
⑴对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于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向娄星区疾控中心进行报告。
⑵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向娄星区疾控中心进行报告。
⑶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疫情监测信息系统向娄星区疾控中心进行报告。
4、接诊医师当发现短时间某局部地区或单位发生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时,必须立即报告医院预防保健科,医院预防保健科必须迅速深入科室了解疫情,并在2小时内报告区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娄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各临床科室主任每月必须对本科室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登记填写、报告质量进行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的现象和行为予以纠正。
6、凡科室或医生个人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轻者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或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