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成医学院教材编写资助和奖励管理办法
教材建设是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促进我校教材建设,提高教材质量,加快教材建设更新步伐,鼓励和褒扬教师积极编写和出版高质量的教材,不断提高课程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助和奖励范围
(一)国家级规划教材:指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五年规划中的系列规划教材。
(二)出版社规划教材:指出版社组织的但不属于国家级规划的系列规划教材。
(三)学校自编教材:指学校为了教学需要组织本校教师编写的文字教材和电教教材等,文字教材包含与之相配套的教学参考书、实验实习指导书和习题指导书等,并运用于教学中。
第二条 教材编写资助立项
(一)参加国家级规划教材编写的第一主编需提供相关出版社教材编写的正式通知,经教务处审查获批准后方可立项。
(二)参加出版社规划教材编写的第一主编需提供组织者的正式通知,经教务处审查获批准后方可立项。
(三)参加学校自编教材编写的第一主编,需填写《成都医学院教材立项申请书》,交教务处初审,经教学委员会审批后方可立项。
第三条 教材编写资助经费的来源与管理
(一)每年由学校拨出专款建立教材建设基金,由教务处管理,跨年度滚动使用。
(二)资助经费在教务处批准立项后即可开支,在教材正式出版前,开支数额不得超过总经费的30%,其余70%在教材正式出版后方可报销。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教材编写过程中产生的文献查阅、学习交流、编审费、资料费、专家咨询、打印耗材等经费开支。
第四条 教材编写资助标准
(一)资助标准
1.国家级规划教材资助1万元。
2.出版社规划教材和学校自编教材资助0.5万元。
(二)资助办法
1.资助以项目进行,只资助以成都医学院为第一主编项目,其他参编项目不予资助。
2.本科教材按以上标准执行,专科教材按以上标准的50%执行,未注明教材使用层次的按专科标准执行。
3.同一版本教材多次出版的原则上只资助第一版。
4.以任何形式参加其它教材的编写和出版的教材,未经学校立项不属于教材资助范围。
第五条 教材编写奖励按《成都医学院教学类专项奖励绩效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成都医学院教材编写资助与奖励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篇2:工程项目物资助理工作职责
工程项目物资助理的工作职责
1、负责编制物质计划;
2、负责现场材料和设备的验收、保管和发放工作,保证施工所需的设备和材料供应;
3、负责催促上一级材料管理部门,将所采购的设备和材料发运到现场;
4、核对运到现场的各种设备材料的规格、品牌、型号,进行详细登记、入(现场暂存)库;
5、保管所有的订货单(或复印件)、收货报告、发票以及其它货运文件和有关资料,并对照收货报告核销订货单,以查对还有那些设备、设备、材料没运到现场;
6、及时将到货与订货不符以及到货中缺损问题向项目负责人汇报,并根据项目负责人的意见进行处理;
7、解决现场区域内的水平与垂直运输,保证及时安全将物资运到施工现场;
8、负责做好现场材料储存保管工作;
9、对工人班组要实行计划领料,无项目领料予拒发,计划领料单与任务书同步;
10、组织好物资回收,包括旧房改造拆除物资及施工剩余物资;
11、负责做好材料核算工作。
篇3:理大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理大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帮助努力学习、勤奋进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13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归口管理,各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工作岗位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
二、资助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各类资助项目评审办法和受助者情况完全公开,接受学校师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2.经济资助与学业激励相结合。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兼顾考察思想品德表现和学习成绩。
三、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资助形式
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形式为: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特困生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奖(助)学金等。
1.国家助学贷款
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形式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用担保和抵押,但须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步骤为:
(1)向生源地(户口所在地)的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提出贷款申请。
(2)生源地的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3)到学校确认(交贷款合同回执,盖章)。
(4)生源地银行审批并发放贷款。
2.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以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3.特困生补助
特困生补助申请及资助办法按照《长沙理工大学特困生补助管理使用办法》执行。
4.勤工助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内勤工助学活动,按照《长沙理工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
5.社会奖(助)学金
社会团体及个人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我校设立的奖(助)学金,按照《长沙理工大学社会奖(助)学金管理规定》执行。
五、资金来源
1.国家助学款及奖(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2.学校按照国家关于奖(助)学金设置的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资助家庭困难学生的经费。
3.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
4.其它渠道筹集的资金。
六、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长理工大学〔20**〕20 号)自动废止。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2.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