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优秀青年教师科学研究资助基金实施细则 -z6尊龙app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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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东大学优秀青年教师科学研究资助基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选拔和培养我校优秀青年教师,促进新一代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成长,有效激发其开展创新性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带头人,按照《南东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内 容

  第二条 本基金着力资助青年教师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鼓励其在国际科技前沿和国家需求的结合点上自由探索、勇于发现,以期加快新一代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成长,不断坚实我校的人才梯队。

  第三章 申 请

  第三条 申请条件

  在南东大学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并取得同行公认的显著成绩、具有博士学位和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教师,可申请“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资助计划”。

  第四条 资助规模及资助经费

  “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资助基金”资助每位入选者工科、医科类科研经费每年5万,理科科研经费每年3万,文科、管理学科类科研经费每年2万,用于支持教学和科研工作。经年度考核合格者,最长可连续资助3年。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五条 申报程序

  申请者对照第三章申请条件,认真撰写相应的基金申请书、按规定要求准备有关材料,报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就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工作设想的可行性和基本条件保证等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人事处;对有数额限制的资助项目,各单位则需在公开选拔的基础上按申报限额择优推荐。

  第六条 审批程序

  本基金牵头实施单位根据申报类别组织进行项目核定或项目评审;评审工作由以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校内外同行专家为主要成员的评审组完成;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后发文公布。人事处进行立项审批,科研院、社科处在立项基础上进行择优选择给予项目经费的追加支持。

  第七条 过程监控

  申请项目获立项资助后,项目负责人每年需认真填写《南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所在院、系、所在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对《年度进展报告》实事求是地签署意见,并于每年12月15日之前按规定报送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

  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撰写《南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计划项目总结报告》,并由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查、验收并签署意见,于每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报送管理办公室。因客观原因不能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说明理由;在项目延期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

  第八条 在研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视情节给予缓拨资助经费、中止或撤销项目处理。

  1) 违背科学道德,弄虚作假;

  2) 未开展实质性工作;

  3) 未按要求填写项目执行进展情况;

  4) 经费使用不合理或没有按预算使用。

  第九条 根据预算项目经费需当年使用完,十一月底项目经费若有结余,学校将结余经费集中收回。管理办公室将根据结余情况,再行确定下一年度经费下拨额度。

  第十条 本项基金由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人事处牵头实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校通知(20**)153号《南东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人事处相关联的管理办法执行和实施。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2:大学博士后创新人才培养资助基金实施细则

  南东大学博士后创新人才培养资助基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瞄准世界科技发展前沿,自主开展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学术思想新颖、交叉领域学科新生长点等基础学科、应用学科方面的创新性研究,激励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在“南东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计划”中特设立“博士后创新人才培养基金”,用于保障南东大学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的实施。

  第二条 本计划的评审、资助和管理工作遵循严格、客观、公正的原则,由博士后个人申报,院系审核、专家评审、学校审定。

  第二章 资助类别及申报条件

  第三条 本计划的资助类别及申报条件参见 “南东大学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校通知[20**]78号)。

  第三章 申报审批程序

  第四条 本计划的申报审批程序:

  1、申请者填写《南东大学博士后重点科研资助计划申报表》,并按规定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2、候选人所在院、系、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就内容的真实性、工作设想的可行性、预期成果和指标等签署审核意见,报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

  3、由人事处牵头会同学校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4、由人事处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对被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提出资助人选方案;

  5、学校审定批准资助人选。

  第四章 经费管理及项目总结

  第五条 本计划的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南东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具体经费使用开支可参照 “南东大学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校通知[20**]78号)的规定。

  第六条 获本计划重点科研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出站时,须填写《南东大学博士后重点科研资助计划总结报告》,总结报告经所在院系和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连同其它材料,进行出站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委托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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