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物业中央空调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z6尊龙app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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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辖区中央空调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空调工在日常工作中应做好中央空调系统维护保养,确保系统运行正常。若因故障短时无法修复,不能保证空调供应时,应立即报告空调主管,工程部应及时与服务部联系,向客户作好解释工作,并按如下应急方案处置,并将事故上报工程部经理。

一、主机系统事故

  1、制冷主机发生故障时,主机自生有保护设置,如遇意外应对主机断电。检查事故原因,能修复的,及时组织人员抢修,若不能修复,经部门经理同意后,同主机维保单位联系。

  2、热水锅炉

  在锅炉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关闭锅炉和天然气进气阀,出现事故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抢修。检查事故原因,能修复的,及时组织人员抢修,若不能修复,经部门经理同意后,同主机维保单位联系。

二、循环水系统事故

  1、冷却水系统事故

  出现爆管或软接爆裂的情况,立即停运制冷主机或锅炉,同时停止运行冷却泵,关闭冷却塔补水,和关闭离事故段最近的前后阀门,并立即组织人员抢修。

  2、冷冻水事故

  在冷冻水出现事故时,应立即停运主机,同时停运冷冻水泵和关闭膨胀水箱补水。

篇2:学院水电紧急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学院水电紧急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为防止和减少水电事故的发生,提高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水电设施及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水电供应秩序,及时、有效地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结合我校水电供应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停水应急工作预案

  一、供水出现异常时(自来水公司、学校自备井或十里村的供水系统因故停止供水、自来水公司或学校内部的供水管线出现溃漏、水质异常等),发现问题或接到通知的相关人员应于第一时间上报总务处后勤管理科(电话:831**45;内线:5245)及后勤服务公司水电修缮中心(电话:8**72;内线:5372),并由其上报部门领导。如果影响时间较长或问题较严重的,部门领导应立即报告学校分管领导。

  二、因自来水公司供水系统故障造成临时停水的:

  1.造成城南校区临时停水的,由于城南校区供水管路为单一自来水公司供水管道,无法提供固有管道对其进行临时供水。

  2.造成原来园校区实验楼、1号楼、2号楼、现代教育中心、浴室、食品车间、精工车间、学生第三餐厅、外语培训中心等区域临时停水的,由后勤服务公司负责立即利用我校自备井供水系统对上述楼群临时供水。具体步骤是先关闭原来园校区药品库旁自来水公司进水总阀,然后打开原来园校区外语培训中心北侧自备井供水阀门。但由于我校自备井输水管道管径较小,只能基本保证上述楼群一、二层供水。

  3.如果造成临时教工宿舍1号楼、2号楼、3号楼,学生第一餐厅、学生第二餐厅、招待所等区域停水,由后勤服务公司负责立即利用我校自备井供水系统对上述楼群临时供水。具体步骤是先关闭位于学生第二餐厅北门东侧自来水公司进水总阀,然后打开位于学生第一餐厅西侧热交换站东侧自备井供水阀门。但由于我校自备井输水管道管径较小,只能够基本保证上述楼群一、二层供水。

  4.停水后,总务处后勤管理科应督促后勤服务公司随时与自来水公司相关部门联系,督催对方尽快修复,或要求其采取其他应急供水方案,问题较严重的应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并随时向处领导报告。徐州市自来水公司服务热线电话:83**66;管道报修电话:83**6。

  三、因学校自备井供水系统故障造成临时停水的:

  1.造成原来园校区9号楼、10号楼、11号楼、12号楼、外教楼等区域临时停水的,由后勤服务公司负责立即利用自来水公司供水系统对上述楼群临时供水。具体步骤是先关闭上述楼群位于我校自备井西北角约5米处的总阀,然后打开位于原来园校区外语培训中心北侧自备井供水阀门即可。

  2.造成学生宿舍1号楼、2号楼、5号楼、6号楼、7号楼、8号楼、学生宿舍浴室等区域临时停水的,由后勤服务公司负责立即利用自来水公司供水系统对上述楼群临时供水。具体步骤是先关闭上述楼群位于学生宿舍5号楼北侧东西走向道路北侧的总阀,然后打开位于学生第一餐厅西侧热交换站东侧自备井供水阀门即可。

  四、因十里村供水系统故障造成学生宿舍3号楼、4号楼临时停水时的,由后勤服务公司负责立即利用我校自备井供水系统对上述楼群临时供水。具体步骤是先关闭位于学生宿舍5号楼西南角十里村供水系统进水总阀,然后打开位于学生宿舍4号楼门前东西走向道路北面我校自备井进水阀门。

  五、校内供水主管线出现溃漏时,后勤服务公司水电修缮中心工作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关闭相应控制阀门,查找问题,积极修复,尽快恢复供水。如果问题比较严重,总务处后勤管理科及后勤服务公司水电修缮中心工作人员应立即会请供水部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赶到现场,制定抢修方案,组织人员抢修,并将现场情况随时向总务处领导汇报。

  六、局部区域出现管道溃漏时,后勤服务公司水电修缮中心工作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关闭该区域控制阀门,组织维修人员尽快修复。

  七、总务处后勤管理科或后勤服务公司工作人员接到自来水公司停水通知后,应立即向总务处领导汇报,并请示是否起草停水通知张贴并上传网页,并安排人员在办公室接转询问电话(电话:83**45;内线:5245),同时立即电话通知校长办公室、学生处、保卫处、后勤服务公司膳食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学生处电话:831**28(内线:5228);学生处电话宿管办电话:83**5313 (内线:5313);保卫处电话:83**95(内线:5795);后勤服务公司膳食管理中心电话:831**27 (内线:5327)。

  八、如遇大范围长时间停水时,总务处要及时通知学生处、保卫处、后勤服务公司膳食管理中心等部门做好应对准备,必要时由后勤服务公司负责安排水车运水或购置大量桶装饮用水应急,并要优先保障师生的饮食用水及生活用水,确保校区稳定。

  九、水质出现异常时,总务处后勤管理科、医疗卫生科及后勤服务公司水电修缮中心工作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查看情况、查找原因,问题较为严重的,应立即停止供水,并取样送泉山区疾病防控中心进行水质检测。恢复供水前,后勤服务公司应组织人员反复进行管道冲洗,直到水质正常。

  十、每学期开学前,后勤服务公司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校内的所有饮用水水箱进行一次卫生检查,发现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必须停用整改。

  停电应急工作预案

  一、接电业局计划停电通知后,总务处后勤管理科工作人员应立即上报总务处领导并通报后勤服务公司,时间较长的停电必须向学校领导报告。

  二、突发外线事故停电,总务处领导应立即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总务处后勤管理科要督促后勤服务公司工作人员及时与电业部门联系,了解情况并争取电业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尽快恢复供电。徐州市供电公司配网工区报修电话:83742644,83741873。

  三、突发内线事故停电,后勤服务公

  司水电修缮中心工作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查看情况、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尽快恢复供电。如事故较严重,总务处后勤管理科工作人员应立即向总务处领导汇报,并由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同时总务处后勤管理科及后勤服务公司水电修缮中心工作人员立即会请供电部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赶到现场,共同商定抢修方案,排除故障,恢复供电。

  四、突发学校配电室事故停电,后勤服务公司水电修缮中心工作人员应立即赶到配电室查看情况、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尽快恢复供电。如果故障一时难以排除故障,总务处后勤管理科及后勤服务公司水电修缮中心工作人员应立即会请供电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赶到配电室,指导、参与并协助抢修。

  五、因供电主电缆出现故障导致的停电,后勤服务公司水电修缮中心工作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隔离、保护好现场,确保现场用电安全。同时积极查找问题,并会同总务处后勤管理科工作人员共同制定抢修方案,做好电缆的抢修工作。

  六、局部区域、个别教室、宿舍突发停电,后勤服务公司水电修缮中心工作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排查线路,排除故障,尽快恢复供电。

  七、因故停电后,后勤服务公司电力值班人员应准确报告事故的发生情况,其电力抢修人员应详细分析原因,制定抢修方案,准备工具与器材,采取有效措施抢修,确保安全操作。

  八、停电前后,后勤服务公司膳食管理中心应立即安排人员敦促各个学生餐厅对其售饭系统运行进行应急维护处理,确保正常售饭。后勤服务公司物业服务中心应对城南校区主教学楼电梯、图书馆电梯派专人到现场检查,确保不出现电梯停运困人现象。

  九、学生宿舍5号楼电梯为供电局翟七1线、翟七2线双回路供电,平时为翟七1线供电。如果突发翟七1线停电,后勤服务公司应负责立即启用翟七2线对其进行应急供电。具体步骤如下:

  1.手工切断学生宿舍 5号楼地下配电室内的电梯双回路倒闸开关。

  2.检查位于学生公寓1000kva变电所内的5号楼应急备用电源开关是否断开。

  3.电力工作人员在经联系确认上述两个工作点工作无误后,合上位于原来园校区配电室内的学生宿舍 5号楼应急备用电源总闸。

  4.合上学生公寓1000kva变电所内的5号楼应急备用电源开关。

  5.手工倒换位于学生宿舍 5号楼地下配电室内的电梯双回路倒闸开关,即可启用翟七2线对5号楼电梯进行供电。

  6.当翟七1线恢复正常供电后,应首先拉下原来园校区配电室内学生宿舍 5号楼应急备用电源总闸,然后拉下学生公寓1000kva变电所内5号楼应急备用电源开关,最后倒回学生宿舍 5号楼地下配电室内电梯双回路倒闸开关,即可恢复翟七1线对5号楼电梯进行正常供电。

  十、突发停电后,总务处后勤管理科或后勤服务公司工作人员应立即将具体情况向总务处领导汇报,并请示是否起草停电通知,上传网页、张贴或电话通知,并安排人员在办公室接转询问电话(电话:83105245;内线:5245)。

  十一、突发停电后,后勤服务公司应立即安排机动车辆并迅速赶往现场待命,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做好应对准备。如遇夜间,后勤服务公司应快速提供手电筒、应急灯等照明工具;如遇雷雨天,要提供防雨工具等。

  十二、突发停电后,总务处应立即通知学生处、保卫处、宿管办等单位,共同做好停电期间学生的管理工作,维护好校园秩序。夜间大范围长时间的停电,学生处宿管办应及时联系后勤服务公司安排学校超市迅速调集蜡烛、手电筒等照明用具发售。 学生处电话:83**28(内线:5228);学生处宿管办电话:831**13 (内线:5313);保卫处电话:8**95(内线:5795)。

  十三、参与事故抢修人员在对事故现场进行线路排查、排除故障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十四、事故抢修期间,后勤服务公司电力工作人员一律不得离开校区。

  十五、抢修工作完成后,后勤服务公司要留守必要人员在现场加强观察。

篇3:学院处置突发灾难性事故应急预案

  学院(校)处置突发灾难性事故应急预案

  1.编制目的

  为规范学校预防、控制、应急处置突发灾难性事故的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灾难性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有效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江苏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江苏省教育系统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南通市教育系统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校校园突发灾难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突发灾难性安全事故的定义

  本预案所指突发灾难性安全事故是指突然发生并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开展的--

  ⑴ 学校各类建筑物重大火灾事故;

  ⑵ 人员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等重大安全事故;

  ⑶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剧毒、强腐蚀性化学药品等引发的重大安全事故;

  ⑷ 锅炉、燃气、电梯等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⑸ 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事故;

  ⑹ 学校组织师生外出实习、实训、参观、考察、学习、旅游等活动中发生的重大意外伤害事故;

  ⑺ 校内外发生的对师生造成伤害的重大交通事故;

  ⑻ 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⑼ 学校危险物品污染事件;

  ⑽ 后勤保障意外中止,导致学校一时不能正常运行的事件;

  ⑾ 校园及校园周边发生的重大刑事或者治安案件、重大突发事故,对学校安全有严重影响的事件;

  ⑿ 自然灾害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等灾害对学校财产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造成危险或实际损害的事件;

  ⒀ 其他危及学校财产安全、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灾难事故。

  5.工作原则

  ⑴ 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

  ⑵ 预防为主,及时、合法、公正处置。

  ⑶ 属地管理。

  ⑷ 师生生命安全高于财产安全。

  ⑸ 全校教职工都有参加抢险救灾的义务。

  ⑹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对其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危险的抢险救灾工作。

  6.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6.1应急组织体系

  6.1.1突发灾难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突发灾难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由院长、副院长和学院办公室、学工处、人事处、工会、保卫处、后勤管理处、教务处以及各系主持工作的行政负责人组成;院长为总指挥,副院长为副总指挥。

  6.2突发灾难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职责

  ⑴ 负责统一决策、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及善后处置工作,下达应急处置工作指令;

  ⑵ 负责向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情况,请示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

  ⑶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负责与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联系,以便共同应对、妥善处置事件;

  ⑷ 对事件进行调查、分析,追究有关人员的工作责任;

  ⑸ 总结学校有关工作经验和教训;

  ⑹ 突发安全事故处置完毕后,负责完成相关书面总结或报告。

  ⑺ 负责其他应当由指挥部处理的事项。

  7.预防和预警

  ⑴ 学校各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明确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全面落实有关制度和监管措施,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⑵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

  ⑶ 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安全事故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完善突发安全事故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确保事故预防、控制和处置必需的经费开支。

  ⑷ 学生管理部门、安全保卫部门和各系党总支要加强对学生的法纪教育,及时发现、及时化解、严密防范因学生间的矛盾而引发群体性打架斗殴事件,以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⑸ 安全保卫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的教育与管理,规范配置消防设备和器材,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

  查,及时发现和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扑救火警。负责管理和使用特种设备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年检年审和日常维护检修;负责管理和使用危险化学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购、贮存和使用危险化学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

  ⑹ 保卫处、学工处和各系党总支,要做好对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保卫处要在校内各主要干道上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要主动与市交巡警部门联系,在校园周边各交通要道完善交通安全防范设施和警示标志,以防范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交通事故的发生。

  ⑺ 各单位、各部门组织大型群体性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报告审批制度,必须预先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对活动场所及周边进行安全检查,保障活动期内的秩序,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制定应对预案。

  ⑻ 各单位、各部门组织师生集体外出实习、参观、考察、旅游等活动的,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预先进行安全教育,防范发生危及师生安全的各种事故。

  ⑼ 后勤部门要加强供水、供电、供暖、通讯等设备的安全检查与维护,确保后勤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防范各种后勤保障事故的发生。

  ⑽ 安全保卫部门要经常对学校周边安全环境进行检查,主动与当地政府公安、城管、卫生、交通等部门联系,对学校周边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有效整治,预防因学校周边存在的安全问题而影响学校的工作秩序和师生安全。

  8.信息报告

  发生灾难性事故的现场人员或者首先发现灾难性事故的人员,应立即向学校领导或向院办公室、保卫处、学工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的任何一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负责人应立即向指挥部总、副指挥报告。指挥部领导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后,指令办公室向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报告,并根据灾难事故的性质决定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救助机构报告,请求支援。

  9.灾难性事故的应急处置

  ⑴ 发生各类灾难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自救措施,同时必须立即向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报告。根据应对灾难事故的实际需要,决定向“110”、“119”、“120”等社会救护机构报告。

  ⑵ 突发火灾事故的,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一切可能的人员、物资抢救及灭火工作;在消防队伍到达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人员进行人员、物资抢救和灭火工作;要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配合医疗部门对伤病员进行抢救;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妥善安置受灾人员的生活。

  ⑶ 发生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的,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并立即向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报告,根据需要向有关社会救助机构报告,请求支援;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及时封锁现场,疏散无关人员。

  ⑷ 发生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的,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报告事故情况;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指挥,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应急抢救,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救治,必要时报告当地政府请求支援和帮助;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及其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及其亲属情绪稳定。

  ⑸ 发生校园爆炸事故的,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报告,同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如果发现肇事者或者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⑹ 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应立即向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和市政府环保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划定污染区;立即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实施。

  如果发生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市政府主管部门和省教育厅报告,由政府主管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及时报告市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组织师生疏散或撤离。

  ⑺ 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造成师生死亡、严重受伤等情况的,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向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报告;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协助公安交警部门调查处理事故;做好受伤师生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⑻ 发生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伤亡的,应在第一时间向省教育厅、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和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寻求支援、帮助;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疏散和抢救受伤人员。

  ⑼ 师生在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的,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必要的自救措施,同时向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向事发当地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寻求当地有关部门的支援和帮助。

  ⑽ 学校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故的,学校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的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事故发生及处理情况应及时向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报告。

  ⑾ 学校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的,学校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疏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⑿ 学校接到政府发布的自然灾害预报后,如果本校处于自然灾害预报区域内,应宣布本校进入预备应急期,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准备,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或向主管部门报告经批准后决定停课;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同时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教育师生员工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市政府或市

  教育局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学校在市政府或教育局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应急工作以及善后恢复工作。

  10.附则

  1、本预案未尽规定的事项,由应急指挥机构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以指令决定。

  2、本预案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本预案生效后,此前与本预案有抵触的规定即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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