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给排水系统事故应急处理指导书 -z6尊龙app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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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给排水系统事故应急处理

  1.1联合广场给排水系统包括生活水系统、消防栓系统、喷淋水系统、水幕水系统、压力排水系统、重力雨水系统、污水系统、废水系统等。由于大厦属超高层建筑,无论何系统,都是较复杂的。为保证大厦正常的供水与排水,特制订如下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1.2主设备或主设备电气部分故障

  1.2.1若运行中的生活或消防泵出现机械或电气部分故障,值班人员应立即手动关闭运行泵,同时切断该泵电源,挂上标识牌。若确有必要立即起动备用泵。可同时通知维修人员并与其一道检查设备故障,并共同排除。

  1.3管路末端或主管出现泄漏水事故

  1.3.1对消火栓系统,如管道末端出现漏水,应立即查明主管所在分区,同时尽快关闭该立管与分区环形管接口两端阀门。如阀门关不严实,可用消防带引水至室外。如是主管,应立即关闭主管上总阀,同时在泄漏水点分多处泄水至室外。

  1.3.2对喷淋系统,如喷淋水漏水,应立即关闭当层信号阀。同时打开泄水阀,若信号阀关不严,应关闭该区域对应的湿式报警阀前的信号阀,同时在湿式报警阀上打开泄水阀。

  1.3.3若生活水出现户内漏水,应立即关闭该户所在管井内总阀,如该总阀不严,可关该户对应区域减压阀两端的闸阀,总之遵循先关支管,后关主管,最后才是总阀的原则,以防造成不利影响。

  1.3.4如水幕系统,则立即在水幕阀旁打开泄水阀泄水,同时把稳压泵转换成手动。

  1.3.5如室外接合器,消火栓故障,则应关闭接合器所对应的地下一层内闸阀以防单向阀关闭不严使整个系统泄水。室外消火栓泄漏则立即关闭本大厦总进水阀。

  1.3.6水系统因故障而无法正常供水时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1.4排水系统部分

  1.4.1若b3层压力排水泵故障,应立即投入备用泵手动运行排水,如备用泵脏堵,可用临时潜水泵排水至其它水池然后再排出。

  1.4.2若暴风雨导致屋面积水,在风稍停之后立即清除雨水斗边杂物,以利排水通畅,平常多加巡查。

  1.5市政停水

  1.5.1如市政滨河路供水管停水,应视情况需要打开彩田路备用水源,同时作好日期

  及数据记录。

  1.5.2如两路停水,由于地下室生活水箱有740m3用水,可维持半天用水,应立即发停水通知单给管理处,由管理处给业户解释。

篇2:物业公司突发性水浸事故处理作业指导书

  物业公司突发性水浸事故处理作业指导书

  1.0目的

  在发生突发性水浸事故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

  2.0职责

  2.1安全主任全面负责事件的协调处理和指挥。

  2.2机电部负责紧急维修供水设施。

  2.3相关部门负责配合紧急事件处理的顺利进行。

  3.0资源的配备

  维修工具、排水工具和潜水泵。

  4.0 工作流程

  4.1突发性水浸事故的发现:

  a.业户发现后,报修;

  b.保安队员或工作人员发现,通知消防中心。

  4.2突发性水浸事故的处理:

  突发性水浸事故包括水管阀门未关、供水管爆裂、喷淋自爆、生活污水管道堵塞或台风暴雨引致的水浸事故。

  4.2.1消防中心或值班人员接到业户报修或内部人员的通知后,迅速通知就近的保安队员确认并查找事故原因,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到场处理。如情况严重,汇报安全主任,必要时启动应急分队。

  4.2.2机电部空调给排水人员现场确认事故原因,进行紧急维修,同时报消防中心和安全主任。

  a.水管阀门未关:关闭水龙头,组织排水。

  b.供水管道破裂:迅速关闭相应阀门,直至关闭总阀门。

  c.喷淋自爆:迅速关闭该楼层信号阀,同时打开泄水阀泄水。

  d.生活污水管道堵塞:关闭该业户所有管井内总阀,然后疏通管道。

  e.台风暴雨引致水浸:清除雨水斗边杂物,疏通管道,组织排水。

  4.2.3电梯组人员和强电组人员检修电梯和设备房,做好防范和处理工作。

  4.2.4环境组人员配合机电部人员对溢出的积水进行清理,若积水量大且有水坑,可使用潜水泵排水。

  4.2.5非工作时间业户单元内发生水浸事故的,由当值班长负责用手机联系该单元的业户(手机上留有通话记录,可作为依据),告知事故情况。若该业户所提供的联系电话无人接听,为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当值班长应及时向管理处主任汇报,请示是否需要开锁进入。

  4.2.6业户内发生水浸的,客户服务中心应在发生事故的两个工作日内回访业户,听取其意见,并汇报客户中心分管领导,协调处理和解决纠纷。

  5.0演习

  暂无。

  6.0 事故报告

  具体事故报告参见《事故报告和处理作业指导书》。

  附件一:突发性水浸处理流程图

篇3:物业公司事故报告和处理作业指导书

  物业公司事故报告和处理作业指导书

  1.0目的

  为避免或减轻公司范围内发生的环境污染、环境破坏事故、伤亡事故及紧急情况时给公司、员工及相关方利益带来重大损失,特制定本程序对事故进行依法管理。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发生的环境污染、环境破坏、职工伤亡事故以及职业病的报告与处理。

  3.0职责

  3.1事故发生后,负伤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目击者应立即将情况报公司保安值班室,值班领班确认事故属实后应立即报告当值领导和安全主任,当值领导和安全主任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并指挥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逐级上报至公司总经理。

  3.2总经理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指派行政办公室报告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卫生部门等。

  3.3总经理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组织或授权组织由公司技术、安全、工会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并于二十四小时内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当有政府主管部门介入调查时,事故调查组人员应配合调查。

  3.4行政办公室负责统计环境/伤亡事故并收集相关资料,并负责与涉及保险、消防、公安等政府部门接洽、协调和报告工作。

  4.0定义

  4.1环境污染或破坏事故:因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经济活动、社会活动及因意外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这类事件的突然发生,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危害或严重威胁,致使人群健康受到伤害或潜在伤害,致使社会经济与财产受到损失。

  4.2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根据程度分为:

  4.2.1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

  4.2.2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和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

  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3)因环境污染引起公司与员工冲突;

  4)对环境造成危害。

  4.2.3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

  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

  3)人群发生中毒症状;

  4)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

  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4.2.4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

  3)人员中毒死亡;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4.3职工伤亡事故

  4.3.1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4.3.2重伤事故: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4.3.3死亡事故: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3.4重大伤亡事故: 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4.3.4特大伤亡事故: 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5.0内容

  5.1事故报告

  5.1.1事故发生后,负伤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目击者应立即将情况报公司保安值班室,值班领班确认事故属实后应立即报告当值领导和安全主任,当值领导和安全主任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并指挥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逐级上报至公司总经理。

  5.1.2总经理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指派行政办公室于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卫生部门等。

  5.1.3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5.1.4行政办公室负责统计环境/伤亡事故并收集相关资料,负责与政府部门协调和报告。

  5.2事故调查

  5.2.1总经理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组织或授权组织由公司技术、安全、工会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当有政府主管部门介入调查时,公司事故调查组人员应配合可能由政府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卫生部门等组成的政府调查小组的工作。

  5.2.2事故调查组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送组织调查的人员或部门。

  5.2.3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具有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且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的关系。

  5.3事故处理

  5.3.1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保护好现场,同时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抢救,防止损失增加或事故扩大。

  5.3.2公司责任部门应负责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进行处理,针对事故之原因,进行全面整改,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通报全公司各部门。

  5.3.3对于事故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广大干部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5.3.4行政办公室和财务部应就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理赔事宜与保险等部门进行沟通与处理。

  5.4事故统计和事故档案管理

  5.4.1行政办公室负责统计环境/伤亡事故并收集相关资料,形成完整的事故档案。并于年底进行事故汇总与统计分析,对过去的一年事故状况作出专项报告呈总经理。

  5.4.2 事故档案的内容包括:事故登记表;《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处理文件;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物证、人证材料;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发生事故时的操作情况;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和文件;调查组人员的名单、职务、单位、专业特长。

  6.0 相关文件

  《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

  7.0 记录

  《事故调查报告》(不定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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