疼痛护理评估与记录管理制度
疼痛是一种令人不快的感觉和情绪上的感受,伴随着现有的或潜在的组织损伤,疼痛是主观的。鉴于疼痛给病人造成的多方面损伤,国际上将疼痛列为第五生命体征。根据卫生部《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关于疼痛治疗管理与持续改进、《癌症疼痛诊疗规范(20**年版)》等标准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疼痛的护理评估与记录规范。
1、疼痛评估方法
1、数字分级法(nrs):使用《疼痛程度数字评估量表》对患者疼痛程度进行评估。用0-10代表不同程度的疼痛,按照疼痛对应数字将疼痛程度分为:
无痛(0)、轻度疼痛(1-3)、中度疼痛(4-6)、重度疼痛(7-10)。
2、疼痛评估流程
患者
疼痛初筛
评估
诊断
治疗、教育
再评估
相应检查
心理辅导
3、疼痛处理与记录
(1)疼痛处理
1、对于有疼痛的患者,护士在入院后2小时内完成首次评估。护理人员对所有疼痛病人都要进行疼痛的部位、时间、性质、程度等内容评估,住院病人至疼痛消失或出院为止。
2、对于产妇的疼痛由护士观察和评估记录,分娩时正常宫缩按照医疗常规处理。如果有异常疼痛立即告诉医生,由医生进行评估和相应的处理。
3、护士对评估发现1-6分(轻度--较重度)的疼痛病人,要在1小时内告诉主管或值班医生,医生根据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对于7分以上的疼痛(重度以上),护士立即告诉医生,并按“疾病诊疗常规”在30分钟内进行处理。
(二)疼痛记录
1、无痛(0分):每天评1次。
2、轻度疼痛(1-3分):每天评1次。
3、中度疼痛(4-6分):每天评2次,连续3天至0-3分改每天1次。
4、重度疼痛(≥7分):每班评1次,连续3天至0-3分改每天1次。
(三)疼痛书写要求
1、疼痛评估后将分数绘制在电子体温单上疼痛栏内。
2、疼痛评分在0-6分内的不用记录护理记录单,疼痛评分≥7分和
使用麻醉止痛剂的需书写护理记录单。
3、护理记录要求:
?每班记录1次,记录疼痛评分、部位、时间、疼痛性质、治疗和
护理措施。
?60分钟内对治疗和护理措施进行效果评价。
?使用麻醉止痛剂观察药物副反应。
护理部
20**年11月制订
住院患者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管理要求
为了提高护理工作质量,使护理工作更能满足住院患者的实际需要。根据《20**版分级护理行业标准》管理要求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来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我院设计使用了《住院患者生活自理能力评价表》,在临床工作中收到了满意的效果。为进一步规范评估的准确性和实效性,特制定以下管理要求。
1、护士在入院后4小时内完成首次住院患者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告知管床医生,按要求标记护理级别。
2、患者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规定:
程度
分值
评分时间
危重患者
有医嘱
每天1次
重度依赖
0-40分
每3天1次
中度依赖
41-60分
每3天1次
轻度依赖
61-99分
每周1次
无需依赖
100分
不续评
3、患者病情发生变化时应随时评估。
护理部
20**年11月制订
篇2:医院患者转院制度
第五医院患者转院制度
为规范住院患者转院程序,使患者得到及时、合理、有效的诊断与治疗,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我院住院患者转院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遇有疑难或危重患者,由于本院设备及技术水平所限,诊疗困难,需要转其他医院诊疗者,必须请院外会诊,征得同意,由科主任提出,填写好《转院申报单》,报医务科审核,并形成初步意见后,报分管院领导批准.方可办理转院手续。
2.危重患者转院须慎重,一般要待病情稳定后方可转出,或采取必要的措施,随车护送抢救,保证途中安全,严防发生意外。
3.患者转院时,应书写病历摘要,介绍病史、病情及有关检查资料,以供转入医院诊治参考。
4.本院或本科已同意转入的患者,接到患者入院通知后,应予收治,不得推诿、拒收。
5.对违反以上制度擅自将患者转出或转入,医院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管医生通报批评及扣除绩效工资等处罚,因擅自转出或转入造成不良后果及医疗纠纷时,按医院有关制度及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第五人民医院患者转院申报单
申报日期:年月日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科室
床号
住院号
目前诊断
转院理由
经管医生签名:
转往
医院
科室
科室意见
科主任签名:
医务科意见
科主任签名:
院领导意见
院领导签名:
篇3:某医院医保患者出、入院管理规定
z医院医保患者出、入院管理规定
一、入院管理规定
(一)医保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应携带《医保手册》、社保卡到住院处,工作人员认真核对参保人员《手册》中的照片,并根据患者的诊断,按《手册》填写的身份、数据及其它信息进行登记;患者未在红名单内或未持医保手册者,应全额缴费,手工报销。
(二)医保、工伤、合作医疗患者住院时,应持“医保手册”、“工伤证”、“合作医疗证”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住院处工作人员应在住院单上加盖“医保”、“合作医疗”、“工伤”章,以提示病房医生在为患者诊治时要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凡办理住院手续的医保患者其住院通知单上医生注有以下原因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因吸毒、打架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自杀、自残、酗酒等,住院处工作人员应全额收取患者住院费用。如医生诊断未详细注明,经办人有疑问时,有责任询问患者的受伤原因,并按医保规定收取其住院费用。
(四)医保患者在住院期间严禁请假外出,其请假期间的医疗费用住院处按自费收取。
二、出院管理规定
(一)患者出院时,病房为医保患者提供出院诊断证明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患者,一份附在病历中,一份随出院通知单交到出院处,经办人将诊断证明贴在患者结算明细单上,报医保中心审阅。
(二)参保人员办理完出院结算手续后,出院处才可将《手册》返还患者。
(三)患者自院方开出出院通知单的第三天后拒不出院者,其医疗费用住院处按自费收取。
(四)参保人员出院后,从出院处通知其结算医疗费用之日起两周后仍未来结算的,出院处应将其《手册》号及公民身份证号码上报参保缴费的区、县社保中心。
违反《手册》使用管理规定,造成医疗保险费用结算错误者,北京市医保中心将追回其相关费用,要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zz医院医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