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计划生育先进材料
一年来,在公司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和上级计生部门的具体指导下,面对新形势下的计生工作,不断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坚持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抓好计生经常性工作,使计划生育率、康检率及已婚育龄妇女管理率均达到了100%,公司计划生育工作步入了经常性轨道。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常抓不懈
一年来,公司始终坚持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任务、明确责任,促进了公司计生工作走上经常化和制度化的轨道。一是坚持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文明单位”评比奖励的重要内容,坚持计生工作把总关和“一票否决”制。二是层层签订责任状。年初,公司领导和基层各单位、机关科室负责人,层层签订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把计生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相挂钩,形成了“责任有人负、工作有人管、任务有人干”的良好局面。三是注重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将计生工作作为大事要事来抓。在组织上,成立了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形成了级级有人管、层层有人抓的组织指挥系统。在工作上,实行定期召开计生工作例会;领导干部实行计生目标管理责任风险抵押金制度等。根据工作需要,每季度召开计生工作例会1次,认真分析和讨论当前工作存在问题,研究对策措施,并重点解决1—2个紧迫问题;此外,我们还对基层车间主任进行理论知识培训班,使他们正确认识当前的人口形势,认清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防止和克服自满、松劲、厌倦、畏难和急于求成的情绪,从而对计生工作做到既要抓紧又要抓好,常抓不懈。
二、坚持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经常性和制度化建设,促进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一)不断健全和完善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机制
我们在工作中,制定了《**公司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办法》《**目标考核及奖罚办法》《计生专干工作职责》等工作制度,这些制度职责包括了经常性工作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为搞好计生工作,公司领导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拿出2万元用于此项工作,做到了版面上墙、台帐健全、报表齐全。为使这些制度、职责落实好,我们每月对公司各单位、部门进行计生目标责任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在办理招工、职工调动时,坚持先查验计生证明,后办理其他手续,从而保证计生工作有关制度落到实处,大大促进了经常性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把宣传服务融入经常性工作,促进职工婚育观念的转变。
实行计划生育是一场移风易俗的伟大变革,要转变人们传统的婚育观念,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就离不开宣传教育工作。一年来,我公司始终把宣传教育放在计生工作的首位,把宣传服务融入经常性工作中,常抓不懈。我们通过多种渠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向广大育龄群众宣传计生法律法规、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知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抓好教育培训工作。利用业余时间对已婚育龄女工进行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女工的计生知识普及率。据统计,20**年,共举办培训班2期,参加培训的已婚育龄妇女达125人次,培训率达到了95%以上。二是加大社会环境宣传氛围。利用各项宣传工具宣传计生法律、法规知识,我们先后在厂区主要位置,制作了各种计生宣传牌5块;张贴宣传标语6条;开展计划生育板报展4次,基层共48块板报参加了评比。三是利用典型案例宣传教育群众。我们除了利用正面典型宣传教育职工之外,还利用一些反面典型例子的宣传,从而教育职工,提高职工自觉实行计生政策的积极性,也促进了职工婚育观念的转变。
(三)加大不打招呼抽查力度,促进经常性工作开展。
公司开展半年、年终检查和每季度一次的不打招呼抽查。通过经常性的检查和不打招呼抽查,督促各基层车间经常性工作的开展。在每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将按照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基层车间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通报全公司。
三、以基层为重点,认真抓好经常性工作的开展
基层是计划生育工作的源头,如果基层的计生工作不抓好,计生工作就难以开展。为此,我公司把计生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车间一级,通过抓好网络建设,打好基层基础,使经常性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首先,我们是建设好一支基层人口管理队伍。各单位都成立了由车间主任为主要负责人,班组长为成员的基层单位领导小组,同时每个车间选一位敢讲敢做有一定威望的职工担任小组管理员,并落实好他们的工作任务和报酬,真正做到“四有三落实”。另外,为使他们会抓、敢抓,我们在举办培训班时,要求他们同时参与,从而提高了他们的责任心和工作能力。
其次是全面推行计生工作自治,促进经常性工作的开展。由于我公司是新建单位,青年职工占到了职工总数的90%以上,人员多,不好管理。我们就通过实行计生工作自治,利用自治章程、计生规章制度等来管理职工的生育行为,使职工逐步形成自觉实行计生政策的良好风尚。目前基层单位基本上能做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职工计划生育意识有了明显提高。
再次是确保计生专干能有充足的时间抓业务工作。公司明确规定,计生专干必须专抓计生工作,不得随便抽调计生专干从事其他工作,如要抽人,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从而保证计生专干有足够的时间抓经常性工作。
总之,我公司在过去的工作中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有不足之处,和其他兄弟单位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会后,我们要把其他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带回去,按上级的要求和部署,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工作,力争把我公司计划生育工作做得更好。
篇2:深圳市计划生育若干规定(2018修正)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计划生育若干规定
(20**年10月1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0号发布 20**年12月2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5号修正)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以下简称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 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负责本辖区计划生育工作。社区管理机构协助街道办在本社区内开展计划生育工作。
区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街道办征收社会抚养费以及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实行计划生育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责任制,应当与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计划生育的各项职责及奖惩规定,并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系统。
发展和改革、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规划和国土、房屋租赁管理、住房和建设等部门应当与主管部门相互提供人口管理相关数据,实现户籍管理、婚姻、人口健康、计划生育、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信息共享。
第六条 本市户籍居民和居住在本市的非户籍居民应当接受主管部门、街道办、社区管理机构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检查,配合计划生育信息采集工作。
第七条 对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实行生育登记制度,由夫妻双方到一方户籍地或者现居住地街道办办理生育登记。
对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生育条件的夫妻实行再生育审批制度,由夫妻双方共同向一方户籍地街道办申请,并经其批准后方可再生育。
第八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本市户籍居民和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户籍居民,享受政府规定的免费婚前或者孕前医学检查和咨询指导、随访跟踪等优生健康服务。
第九条 市主管部门建立早产和出生缺陷预防、监测制度,加强孕妇健康教育和早期围产保健,规范管理早产高危孕妇,建立合理预防策略和实施有效的预防措施。
生育过严重缺陷患儿的,夫妻双方应当在再次生育前到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孕前和产前医学检查。
第十条 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向区主管部门报告下列信息:
(一)孕妇进行产前检查、生育的信息;
(二)终止妊娠的统计信息;
(三)十四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的个案信息;
(四)妊娠三十七周以内早产的个案信息;
(五)新生儿出生、死亡个案信息;
(六)主管部门要求报告的其他计划生育信息。
第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应当按规定向街道办申请办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街道办予以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已依法接受处理的。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收养子女的或者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具有本市户籍,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五周岁的,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府给予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
第十三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收养子女的或者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具有本市户籍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管理机构出具的独生子女父母证明之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按照规定每月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
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妻双方所在用人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没有用人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府统筹解决。
对已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后生育或者收养的夫妻,自生育或者收养之月起停止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并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十四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收养子女的或者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具有本市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府为其及其子女购买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独生子女父母,具有本市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府为其购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综合保险。
第十五条 政府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在就业、住房保障、医疗、养老等方面予以优先照顾,并将有关扶助工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由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府按照规定发放扶助金。
第十六条 民政部门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独生子女父母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申请收养子女,符合条件的予以优先安排。
住房和建设部门对符合申请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予以优先安排。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有就业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予以优先就业帮扶。
提供家庭医生服务的医疗机构对有需求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予以优先安排。
第十七条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证明出具机构予以撤销,并由区主管部门处三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罚款。
以虚报瞒报生育状况、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骗取计划生育奖励金或者扶助金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其退回已领取的奖励金、扶助金,并处三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罚款。
第十八条 对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的,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以生育行为发生时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征收的计征基数。
第十九条 主管部门、街道办和社区管理机构应当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违法信息按照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第二十条 主管部门、街道办和社区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指独生子女死亡或者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家庭。
本规定所称的区,含光明、大鹏新区等管理区。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年11月12日起施行。
篇3: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报病残医学鉴定告知书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报病残医学鉴定告知书
临卫告字〔 〕第 号
申请人________,你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本行政机关申报的病残医学鉴定资料中经审核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办理病残医学鉴定确认条件/材料不齐全。
附:缺材料目录
临湘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