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培训实施作业指导书
1目的
规范保安员培训工作内容,使保安员培训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最终使全体保安员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知识和技能。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体保安员的培训。
3职责
3.1保安员序维护主管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2保安员序维护班班长结合岗位执勤,进行日常培训。
4作业规程
4.1培训计划的制定
4.1.1保安员序维护主管做出培训计划,并上报公司审批。
4.1.2保安员培训计划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 不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b) 培训应有具体的实施时间和地点;
c) 有考核的标准;
d) 有明确的培训范围;
e) 有培训的要求;
f) 培训工作如受气候和工作的影响,可提前(延期)进行或取消。
4.2新入职保安员的培训
新入职保安员的培训,由保安员序维护组统一组织并实施。新保安员入职需进行7天的入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4.2.1第一天:上午进行立正、稍息、跨立、停止间转法、敬礼与礼毕、整齐报数、蹲下与起立等项目的军事训练;下午进行公司、保安员序维护组及楼盘的概况介绍和保安员应具备的素质、意志和职业道德等内容的培训。
4.2.2第二天:上午消防业务技能训练;下午进行服务态度、礼节礼貌和行为规范等内容的培训。
4.2.3第三天:上午进行齐步、跑步的先进与停止、正步与立定等项目的军事训练;下午进行火灾的防救、消防器材的使用、火灾处理预案和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检查、维护等内容的培训。
4.2.4第四天:上午车辆直行、左(右)转弯、减速慢行、停车、前车避让后车和泊车手势等项目的指挥动作的训练;下午进行安防知识和突发事件的处理等内容的培训。
4.2.5第五天:上午进行步伐变换和行进间敬礼等项目的军事训练;下午进行灭火器的使用操作等项目的训练。
4.2.6第六天:上午进行消防实际操作综合考核;下午进行车辆指挥综合考核。
4.2.7第七天:上午进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与培训;下午进行军事训练综合考核及理论知识考核。
考核结束后,由保安员序维护主管对培训情况进行讲评,对新队员提出要求。
4.3保安员序维护组的日常军事技能培训
保安员序维护组日常培训由每周二上午的军事训练及日常岗位执勤训练组成,每周二军事训练由保安员序维护组主管组织,岗位执勤训练由各班班长组织实施。
4.3.1训练内容:
a) 队列项目:
--立正、稍息、跨立、蹲下、起立等;
--齐步、跑步、敬礼、脱帽、戴帽等;
--动作要点见《军训标准--队列》。
b) 体能训练项目:
--3000米跑;
--俯卧撑;
--其他体育运动。
4.3.2军事训练要求:
a) 要严密组织,严格训练质量;
b) 队列训练按口令完成动作操作,动作要求利落、标准;
c) 听从指挥员口令,回答提问整齐统一、声音洪亮、无拖音;
d)养成良好的队列纪律;
e) 除特殊原因经保安员序维护组主管批准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参加训练。
4.33军事训练,每次不少于60分钟。
4.4保安员序管理部的日常消防知识培训。
4.4.1消防业务培训由保安员序维护主管部根据月度培训计划组织并实施。
4.4.2消防知识的培训,每次不少于60分钟。
4.4.3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应包含:
a) 消防法规的学习;
b) 消防理论知识的学习;
c) 有关消防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
d) 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
4.5规章制度和法律知识培训
4.5.1规章制度和法律知识培训由保安员序管理部根据月度培训计划组织并实施,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60分钟。
4.5.2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应包含:
a) 公司的规章制度;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内容;
d)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e) 其他地方性法规。
4.6服务技能的培训
4.6.1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应包含:
a) 礼貌服务用语;
b) 仪容仪表;
c) 礼貌礼节;
d) 服务意识;
e) 服务技能;
f) 熟悉业主及业主的车牌;
g) 辖区的情况特点。
4.6.2服务技能的培训由保安员序管理部根据月度培训计划组织并实施,或邀请相关人士共同进行。培训时间每次不少于60分钟。
4.7安全培训
4.7.1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应包含:
a) 保安员门岗、巡逻岗、车管员的执勤要求;
b) 辖区安全的防范措施和要求;
c) 车辆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d) 辖区安防工作的特点;
e) 突发事件的处置。
4.7.2安全培训由保安员序管理部负责,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士共同进行。
4.7.3安全培训由保安员序管理部根据月度培训计划组织并实施,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60分钟。
4.8报警控制中心的培训
4.8.1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应包含:
a) 户内报警器的操作流程及原理;
b) 周界报警系统的操作流程及原理;
c) 录像回放的操作流程及原理;
d)小区广播、背景音乐系统的操作流程及原理;
e) 火灾自动报警(灭火)系统的操作及原理;
f) 设施设备的日常清洁与保养;
g) 事故的处理和故障排除的操作程序;
h) 其他内容。
4.8.2根据报警控制中心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确定培训时间。
4.8.3报警控制中心的培训由报警控制中心班长具体负责。
4.9思想教育
4.9.1思想教育
思想教育的形式:
a) 保安员全体会议;
b) 队员座谈会;
c)保安员序管理部部长与队员的谈心;
d) 写读后感、心得体会等形式。
4.9.2保安员全体会议和队员座谈会,由保安员序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4.9.3保安员序管理部与队员的谈心每两个月进行一次。
4.9.4根据统一布置和实际情况,让队员写读后感、心得体会。
4.10物业管理知识培训
4.10.1由公司统一安排或邀请专业人员进行的物业管理知识培训及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知识的培训。
4.11业务技能培训
4.11.1业务技能培训由保安员序管理部根据月度培训计划组织并实施,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60分钟。
4.11.2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应包含:
a) 《门岗管理作业规程》;
b) 《巡逻岗管理作业规程》;
c) 《车辆停放管理作业规程》;
d) 《消防管理作业规程》;
e) 《保安员交接班管理作业规程》;
f) 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等。
4.12保安员序管理部每次培训后均应对培训效果做出现场评估并做好记录。
5记录
5.1《培训记录》
5.2《培训考核成绩单》
6 相关支持文件
6.1《消防管理作业规程》
6.2《门岗管理作业规程》
6.3《巡逻岗管理作业规程》
6.4《车辆停放管理作业规程》
6.5《保安员交接班管理作业规程》
篇2:保洁部员工培训实施作业程序
保洁部员工培训实施作业程序
一、目的
规范员工培训工作,使员工培训系统化、规范化,确保员工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知识技能。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所属员工的培训工作。
三、职责
1、管理处主任负责监督及抽查培训实施情况、验证培训效果及对外联系培训教师。
2、保洁部主管负责制定部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和培训质量检查。
3、保洁部领班负责清洁操作的培训。
四、程序要点
1、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
(1)服务处保洁部主管于每年的12月15日前做出下年度的员工培训计划,并上报公司审批。
(2)员工培训计划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
②有具体的实施时间;
③有明确的培训范围;
④有考核的标准;
⑤有培训费用预算。
2、新入职员工的培训
(1)新员工入职前需进行岗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正式上岗:
①入职第一天由保洁部领班负责介绍部门工作性质、基本动作程序、公司的基本情况,并带领新员工熟悉工作环境;
②第二天由服务处保洁部主管负责组织学习公司和部门规章制度、奖惩条例、服务标准及部门的岗位职责等一系列的培训;
③第三、四天由保洁部主管、领班进行基本清洁知识的培训;
④第五天起由保洁部主管安排到部门各岗位进行实际操作的培训,由相关岗位的老员工负责培训,每个岗位2~3天;
⑤实操培训结束后由保洁部主管组织进行相关内容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应予辞退,保洁部主管还应根据新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考试成绩、工作评估上报人事部存档。
3、清洁知识技能的培训
(1)室内公共区域清洁培训:
①家居保洁的注意事项;
②大堂、会所大厅保洁方法;
③室内公共区域的清洁频率。
(2)室外公共区域清洁培训:
①主干路段的清洁频率;
②喷水池、人工湖的清洁方法;
③外委服务的质量要求。
(3)清洁剂分辨、使用的培训;
①清洁剂的颜色、气味;
②清洁剂的性能;
③清洁剂的使用方法;
④清洁剂的注意事项。
(4)地毯清洗方法培训;
①干洗操作;
②干泡清洁操作;
③抽洗操作。
(5)常用清洁设备的使用和日常保养培训:
①吸尘机的使用与日常保养;
②擦地机的使用与日常保养;
③抛光机的使用及日常保养;
④吸水机的使用及日常保养;
⑤现场操作示范及其他相关配件的使用知识。
(6)地面清洁保养培训:
①地面日常保养的注意事项;
②地面清洁的频率。
(7)消杀服务培训:
①灭虫的频率;
②消杀区域;
③消杀灭虫率;
④药物的使用与保管。
(8)其他保洁的培训:
①保洁工作顺序;
②保洁工作技巧;
③保洁应注意事项。
(9)清洁知识的培训由服务处保洁部主管、领班负责,每周进行一次每次2小时。
4、安全培训
(1)安全培训内容:
①清洁机械安全操作方法与注意事项、相关安全方面标准作业程序的培训;
②安全方面的相关清洁作业程序。
(2)安全培训由服务处保洁部主管负责,必要时邀请相关人士共同进行。
(3)安全培训应每季进行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
5、物业管理知识的培训
(1)参加公司统一安全的专项的物业管理知识培训及物业管理iso9002质量体系知识培训。
(2)物业管理知识的培训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
(3)培训后参加公司组织的统一考核。
6、其他方面的培训
(1)凡公司统一安排的培训按照公司安排参加培训。
(2)外出参观学习。
(3)计划外培训。
7、培训考核方式
(1)笔试理论考核方式:主要用于理论性较强的专业知识,如物业管理知识,岗位职责、标准作业程序等方面的知识考核,培训主讲人应在培训后的一周内进行闭卷考试,其考试成绩占培训成绩的30%。
(2)实际操作考核方式:用于操作性较强的专业知识如机器操作和物品清洁的考核,由培训主讲人在培训结束后的一周内进行实操实考核、评分,其考试成绩占培训成绩的70%。
(3)实操考试不合格者不允许上岗,并在一周内由保洁部主管组织安排进行补考,若第二次补考、仍不合格者视其工作能力调动工作岗位,如工作能力太差应给予辞退。
8、培训记录
每次培训及考核完毕后,保洁部主管应填写《培训记录表》、《员工培训登记表》上报人事部并将相关记录由部门归档保存至该员工离开公司,作为员工绩效考评、工作调动及晋升、奖罚依据。
五、记录
六、相关支持文件
《保洁部员工绩效考评实施标准作业程序》
篇3: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3)
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培养合格的临床医学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批准认可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其任务是承担本院和外单位选送的住院医师岗位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我区医师队伍整体素质,建立结构合理的医疗技术人才梯队,促进我区医疗技术水平发展。基地内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由医务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人事处、科研处协同完成。
第三条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遵循“差额吸收、竞争上岗;实行导师制、培训对象与培训导师奖惩制;二次分配,推荐使用;培训与临床学位相结合”的原则,通过3-5年对住院医师的规范化培训,使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实行条例》规定的主治医师基本条件和以下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具有良好的医德和医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熟悉本学科、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的新进展,并能用以指导实际工作。
(3)具有较强的临床思维能力,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
(4)基本掌握临床科研方法,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包括病例分析、综述等)。
(5)掌握一门外语,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
第二章培训对象
第四条 本办法的培训对象是医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临床工作的住院医师。
第五条 参加规范培训的住院医师应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转变就业观念,摒弃“一业终身”的思想,树立竞争意识,勇于面对挑战。医院与住院医师既是劳动用工聘用关系,又是培训与被培训的关系。双方签定合同,各享权利,互相履行义务,合同期为三年。
第六条 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进行双向选择,实行新的分配、轮转、工资制度。基地在住院医师工作岗位上实行差额招聘,即医院根据当年临床科室用人计划,实行大于实际需求人数的差额招聘考试,范围为国家统招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被聘人员的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交流中心代为托管。三年培训期满后,医院组织专家督导团对培训对象进行严格的专业理论、临床技能操作、实践能力、外语水平考试和思想表现、劳动纪律等全面的综合素质考核,经考核、考试合格者基地将颁发合格证书,并根据岗位需要正式择优录用或聘用,未被聘用者可在区内外其它医疗机构自主择业。
第七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分为a、b两类
a类:指仅同基地签定用人协议的医师。
医师与医院签定劳动聘用合同后,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包括如下内容:医院发放标准不低于宁夏地区最低地市生活保障费的劳动报酬(每人1500元/月)。其它补助、津贴、奖金等暂不发放。三年后经考试考核被聘用者执行相应的奖金福利、津贴标准,工资按每人1500元/月继续发放。所有培训对象在三年岗位培训期间,医院将根据《宁夏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贴标准》为聘用人员建立相应的工资档案,存于本人人事档案,但不作为工资发放依据。聘用人员享受医院在职职工相同的休假待遇,参加培训医师在我院培训期间,工龄连续计算。五年培训结束后,医院继续聘用者,按医院工资标准发放。
b类:指住院医师与其它医疗机构签定了用人合同,约定在我院完成培训后,回原单位工作或另择单位的医师。住院医师在我院培训期间,其原单位应支付其基本工资、卫生津贴、加班费等相应补贴,我院不收培训费,可免费提供住宿。
住院医师在我院培训期间,行政管理归属医务处,轮转期间待遇按医院有关人事、奖金发放制度执行,工龄连续计算。
第三章导师
第八条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导师制。
第九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导师应为副主任(或)主任医师职称人员。每一位住院医师进入科室后,均由导师负责其在该科期间的住院医师培训工作,包括根据学科专业和大纲要求为培训对象制定详细可行的本专业培训计划,指导培训对象的临床工作,组织、参加培训对象的出科考核。
第十条 基地对每一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导师进行资格评审和认定,并发给聘书。要求导师必须对住院医师认真培训,严格考核,医务处、组织人事处组织专家督导团做不定期的抽查。
第十一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导师的工作态度和技术水平将作为年度考核内容,每年由医务处和组织人事处组织进行,并征求培训对象的意见。导师应对所带住院医师的业务成长负责。
第四章 培训与考核
第十二条 培训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临床实践、专业理论知识和外语。业务培训以临床实践为主,理论知识和外语以自学为主。
第十三条 培训时间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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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为五年,分两段进行。
第一阶段:三年,轮回参加二级学科内各主要科室和相关科室的临床医疗工作,进行严格的临床基本功训练,同时学习有关专业、理论知识。住院医师完成第一阶段培训考核合格者,基地将发给“住院医师规范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
第二阶段:两年,进一步完成三级学科轮转,强化三级学科专业培训,深入学习和掌握三级学科专业的临床技能和理论知识,达到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最后一年安排半年至一年时间担任总住院医师或相应的组织管理工作。
临床型、未经过住院医师规范的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可直接进入第二阶段培训,基础型研究生应纳入第一阶段培训。
第十四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学分制,按大纲要求由医务处安排轮转计划,所得学分数为医师在所转科室圆满完成工作及学习任务情况的月份数。医师必须取得本专业所规定的学分,方可取得基地发给的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如因本人不能按时修满学分,则推迟取得合格证。
第十五条 住院医师参加培训未满一年,称“见习医师”。满一年后,必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通过考试。如未通过考试,须延长见习期,并与下一年医师一起参加考试,直至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所延误时间不计入培训学分。
第十六条 各科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管理实行科主任负责制,经医院审定批准的副主任(或)主任医师担任导师,具体负责住院医师培训工作,包括根据学科专业和大纲要求为培训对象制定详细可行的培训计划,指导培训对象的临床工作,组织、参加培训对象的出科考核。
第十七条 基地须对所有参加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进行考核,根据政治思想、理论知识、临床技能等不同内容,采用评分、学分积累制等多种形式。考核包括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和专家考核。
第十八条 住院医师完成第二阶段培训后,由培训基地进行全面考核,报自治区卫生厅复核合格者,发给国家卫生部统一印制的“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按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作为申报评聘主治医师资格的依据之一,并可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第十九条 高学历医师的培养:
1、高学历医师行政管理归属专业科室,业务培养计划由专业科室主任制定,医务处负责协调、落实轮转计划。轮转期间待遇按医院有关人事、奖金发放制度执行。
2、由大学本科直接考取硕士学位的人员:采取“一一一制”,即毕业后的第一年,安排到相关临床科室轮转,使其对各学科知识以及各学科之间的联系有一个全面的认识。第二年,重点加强专科知识,特别是临床实践能力的提高,奠定比较扎实的本学科临床知识和实践。第三年,做住院总医师,使业务水平、服务态度、管理协调能力经受全面的考验和锻炼,为今后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3、考研前已经有两年(不含两年)以上临床实践的人员:采取“一一”制,即第一年到相关科室,重点是急救医学科轮转,在抢救各类危重病人中应用本学科的专业知识。第二年做住院总医师。
4、考研究生之前已经是中级职称的,毕业后必须在临床工作满五年(累积)方具有申报副主任医师的资格。
5、为督促高学历人员打牢扎实的临床基本功,对其每年书写病历的分数、诊治病种及手术例次,做出明确的数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