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规范农村住宅建设规划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3) -z6尊龙app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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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规范农村住宅建设规划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榕政综(20**)1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规范农村住宅建设规划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20**年8月5日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年8月21日

  福州市规范农村住宅建设规划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用地管理工作,引导村民有序开展住宅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闽政〔20**〕21号)、《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20**〕18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村村民新建、原址拆建住宅的用地、规划、建设和产权登记管理。已完成村改居的村和已纳入市“三旧”改造范围的行政村,其住宅规划建设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机构

  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并指定一个职能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负责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日常事务。牵头部门在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设置专门窗口集中收案,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对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事务实行“集中式管理”,统一收案、集中分案、并联审批、跟踪督办、统一监管。

  属利用原宅基地改建的,不需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直接办理规划建设许可手续,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受理。属新建、扩建的,由县(市)区级行政服务中心或者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尚未设立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受理。

  三、农村村民自建住宅申请条件

  (一)村民建房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因无住宅或现有住宅宅基地面积明显低于法定标准,需要新建或扩建住宅的;

  2.同户中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要求分户的;

  3.因国家或者集体建设、实施镇乡、村庄规划以及进行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

  4.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安置的;

  5.原有住宅属d级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的;

  6.向中心村、集镇、小城镇或者农村住宅小区集聚的;

  7.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村民建房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现有宅基地面积虽明显低于法定标准,但现有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

  2.分户前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已超过60平方米的;

  3.年龄未满18周岁的;

  4.不符合镇乡、村庄规划和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5.将原住宅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6.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规定的。

  四、农村村民申请住宅建设程序

  (一)村民委员会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制定本行政村宅基地使用方案。鼓励集约节约用地、统一建设农民公寓。宅基地使用方案应明确宅基地分配原则、公共设施配套、住宅空间布局形式、本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具备的条件、批准标准等内容,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要求召开村民会议表决通过。

  (二)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村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一式五份;

  2.户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影印件;

  3.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没有旧住宅的除外);

  4.属危房改建的,应提供原住宅权属证明以及危房鉴定部门或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5.拟建房屋与相邻建筑毗连或者涉及到公用、共用、借墙等关系的,应当取得各所有权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或者在申报图纸(含四至范围)上签字确认,协议应当经过当地村委会见证或者依法公证;

  6.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绘制的设计图,或者选用标准通用图;

  7.出具符合“一户一宅”的保证书。

  (三)村民委员会根据已通过的本行政村宅基地使用方案对村民申请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四)由村民委员会在村内将申请建房村民的现居住情况及申请建房情况予以公示,属于原址拆建的,还应当同时公示原状建筑实测图(含四至图),公示期不少于15日。如无异议,村民委员会出具审核意见。

  (五)申请人或村民委员会持申请材料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在5个工作日内加具审核意见。

  (六)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县(市)区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的政务窗口递交资料。村民也可委托村民委员会递交资料。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指导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

  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予受理。   (七)政务窗口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应出具加盖专用印章的书面凭证,注明收案日期和办结日期。

  (八)政务窗口受理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后将材料递交牵头部门。牵头部门经初步核查后,将申请材料分送国土、规划、建设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实行联合办理、并联审核。

  1.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审查:

  (1)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

  (2)是否符合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是否已完善用地手续;

  (4)是否违法用地及是否已查处结案;

  (5)是否位于地质灾害危险区域;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中要求审查的内容。

  2.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审查:

  (1)是否符合城乡规划;

  (2)建筑基底面积及建筑面积是否超过法定标准;

  (3)建筑间距、建筑外立面、建筑高度以及房屋使用功能等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4)是否有违反规划许可建设行为及是否已查处结案;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中要求审查的内容。

  3.建设部门负责审查:

  (1)是否直接选用《美丽乡村民居设计图集》的方案。

  (2)自行委托建筑设计单位或设计工程师进行设计的,设计单位需持有效资质,设计工程师需持执业资格,所设计图纸符合规范要求。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中要求审查的内容。

  4.涉及农业、林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需要审查的内容,由牵头部门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九)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应自政务窗口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期限除外)。其中,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审核、审批决定;如各行政主管部门均审核、审批通过的,在10个工作日内,规划部门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发放《施工许可证》;属新建、扩建的,国土部门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审核决定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并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通过受理窗口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同意申请的审核、审批决定。如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不同意申请的审核、审批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牵头部门跟踪督办案件的办理情况,在规定时限内收集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审批决定。在联合审核过程中,牵头部门可以组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农民建房有关问题进行会审,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视审核需要可到申请人拟建住宅现场开展踏勘等工作。

  (十)牵头部门收集、综合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审批决定,填写《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审核情况汇总表》。如各行政主管部门均审核通过,规划、国土、建设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施工许可证》,并交牵头部门。

  (十一)牵头部门将审批资料交由受理窗口发还给申请人。

  五、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监管和验收

  (一)农村村民住宅的建设,由村民选择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或具有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个人及其组织的施工队伍承接工程施工及相关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

  (二)施工单位、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进行施工,使用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安排工作人员或技术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对村民住宅建设进行巡查,并对工程质量、工程安全进行监管和指导。

  (三)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完工后,应当持以下资料向规划部门申请竣工规划验收。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竣工图。如住宅建设没有变更或者变更不涉及主体结构的,可以施工设计图作为竣工图;如采用《美丽乡村民居设计图集》的方案进行施工的,应提供方案中的设计图。

  3.规划验收申报表。

  规划部门应当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土部门实施规划验收,并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作出验收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决定。验收合格的,出具规划验收合格证。

  六、住宅建设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审批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镇乡、村庄建设用地区范围内申请住宅建设用地,涉及办理农用地转用的,由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并联办理,并按批次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名义组卷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七、农村村民住宅产权登记与发证

  申请人备齐产权登记资料向国土资源、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房产登记。涉及违法建设的,需提交执法部门出具的违法建设处理决定书及查处结案材料,方可办理产权登记。

  八、监督和检查

  (一)市规划、国土、建设、市容等部门是我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应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加强我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指导工作。

  (二)县级规划、国土、建设、城管执法局负责具体指导及办理所在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住宅的规划、国土、建设、执法工作。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应积极、稳妥、快速处理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和投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的牵头部门是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牵头部门,负责协调本地区的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投诉的受理和处理遵循“向谁投诉,由谁负责答复”的原则,涉及其他单位的,应转其他单位办理后再由本单位回复投诉人,或者把其他单位的投诉方式告知投诉人。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建房活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本实施意见的规定,发现有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规定处理。

  九、鼓励

  及保障政策   (一)鼓励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服务农村住房建设。对空心村、空心房、危旧房等农村宅基地重新规划、整治,一部分复垦为耕地,一部分改建为新村。复垦新增耕地形成的挂钩指标用于城镇建设的,应从土地出让金收益中转移部分资金到农村,支持农村建设发展。在项目实施上,利用增减挂钩以及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提供宅基地并统一建房、统一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通过配套完善公共设施,使农村道路、通信、绿化、卫生院、文化站等公共设施有根本的改观,促进群众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三)村民经批准使用集体土地建设住宅,只需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支付土地补偿费用。对原旧住宅进行原址翻建、申请新的住宅用地后将原旧住宅用地退还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不缴纳土地补偿费用。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取的土地补偿安置费用,应当用于本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或者用于发展生产,安置或者补偿被用地农业人口,不得侵占、挪用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

  (四)农村住宅建设使用村民承包地的,所在地村委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调整数量、质量相当的土地归原承包方继续承包经营;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地的,村委会或者负责拆迁安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法定征地补偿标准和办法,向原承包人支付补偿安置费用。补偿安置费用由建房户分摊缴纳。

  (五)农村住宅建设小区涉及跨村使用土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召集相关村充分协商,进行土地权属置换,置换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可确定为乡镇集体所有或村集体所有。置换中涉及原土地所有权人或原承包人的土地减少的,使用土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负责拆迁安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法定征地补偿标准和办法,向原土地所有权人或原承包人支付补偿安置费用。补偿安置费用由建房户分摊缴纳。

  (六)县(市)区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免费提供住宅通用图纸,加大技术宣传力度,主动向村民宣传住宅小区规划、建房技术标准、质量安全要求、减灾防灾知识、生态环境保护和配套设施建设等相关规定。

篇2:十堰市城区个人住宅建设规划管理办法(2008年)

  十政办发〔20**〕59号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规范城区个人住宅建设,确保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实施,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十堰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十堰城区城市规划区内个人住宅建设,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茅箭区、张湾区及十堰经济开发区的全部辖区,面积为1190平方公里。

  城市建设区是指东起白浪黄莲垭,西至柏林阳南沟,北至汉江街办洪溪湾,南至百二河村的代家沟,面积为319平方公里的区域。

  重点地区是指城市建设区内的白浪路、武当大道、辽宁路、吉林路、车站路、北京路、江苏路、人民路、朝阳路、柳林路、东岳路、天津路、重庆路、浙江路、东风大道、黑龙江路、东环路、上海路、中岳路、汉江路、公园路、车城西路、车城路、车城南路、大岭路、凯旋大道、广东路、镜潭路、湖南路、方山路、花果路、西城路、新疆路等主、次干道沿线区域。

  一般地区是指城市建设区范围内除重点地区以外的所有区域。

  第四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个人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建设、城建监察、建管、房管、公安消防、市政园林、林业、地震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区个人住宅建设管理中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个人住宅建设必须服从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贯彻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中建设和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二章 规划和用地管理

  第六条 受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的委托,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开发区规划分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内,重点地区以外的个人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城市一般地区个人住宅建设申请的初审工作以及规划区以内建设区以外的个人住宅建设申请的审批工作,并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提出意见,报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各区规划分局应当制止本辖区内个人违法建设活动。

  第七条 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指导并监督区规划分局的个人住宅建设规划管理工作。

  第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对个人住宅建设实施规划管理:

  (一)城市规划区内个人建房严禁一户两个或两个以上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房户,必须到国土资源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原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注销登记手续,并拆除原有房屋及附属构筑物和设施,退出原有宅基地。

  (二)禁止持城市户口的居民(含户口已迁出原籍的城市居民)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个人住宅。禁止城市居民(含农村居民)在重点地区建个人住宅。

  (三)城市规划区内个人住宅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近期规划建设要求,不得妨碍城市市容和市貌,不得阻碍交通、影响消防、供水、电力、燃气、通讯等设施安全,不得侵占城市道路、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邻里通道,并妥善处理好给水、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四)在重点地区确定的主干道沿线两侧各300米、次干道沿线两侧各200米范围内,已取得房屋产权的个人住宅,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确定为危房的,按危房等级可实施维修;一般地区的危房则按原地址、原面积、原层数审批重建。

  (五)严格控制审批城市居民新建住宅。对确需房屋居住且符合有关低收入标准家庭的城市居民,应向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列入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计划。

  (六)独立建设的个人住宅主体层数不得超过三层,城市居民每户宅基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农村居民每户宅基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

  (七)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条件下,由市国土资源部门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储备、统一出让"的原则,编制居民点小区规划或改造居民点,其土地采取招、挂、拍方式供地。严禁个人利用住宅建设变相开发商品房。

  第九条 申请办理个人住宅规划许可、房屋登记手续的一般程序:

  (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

  l、书面申请并填写《十堰市个人建房规划申报表》;

  2、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规划区内还应征得街办(乡、镇)、区政府审查意见。

  3、土地权属证明;

  4、房屋权属证书;

  5、常住人口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6、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鉴定书和原房屋照片;

  7、其他有关的图件。

  (二)个人住宅建设申请由区规划分局统一受理,并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属重点地区内的居民危房维修,一般地区居民危房重建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审批,规划区内建设区以外个人住宅由区规划分局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区政府(管委会)审批。对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居民建设规划要求的易地新建、进入居民点小区的个人建房,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图);实施维修的核发《建设工程临时规划许可证》。个人建房的有关许可图件审批前须在所在村(居)委会和"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网站"上予以公

  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附说明理由和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属新征宅基地(新建、扩建、易地新建)的个人建房,先向市城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再向市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凭用地批准书到市城市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后续规划手续。申请个人建房者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完建设施工许可手续(来自:www.pmceo.com),并经区规划分局现场放线核位后,方可正式开工建设。

  (四)个人住宅建设施工期间,应当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图)存放在施工现场备查。

  (五)个人住宅建设工程竣工后180天内,建房者应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图)向区规划分局申请现场规划验收。对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或有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的,国土、规划、城建监察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理。

  (六)个人建房者持市规划、国土部门、建设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到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条 个人住宅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和核准的红线图,申请放线、验线后方可施工建设。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设位置、层数、建筑面积和造型色彩等技术要求内容,确需更改的须报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并办理变更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第十一条 个人建房者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无法在限期内开工的,可以在到期之日前30日内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延期审批不得超过两次。逾期未开工又未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失效。

  第三章 居民点建设的规划编制

  第十二条 居民点规划的编制工作,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在征得区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同意,报市城市规划管理局选址定点后,由辖区规划分局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 编制居民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第十四条 居民点规划方案经区规划分局初审后,按程序报市规划局进行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因居民点规划建设,需要调整土地性质的,应当事先报市城市规划局以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相关规划和土地手续。

  第十五条 已纳入居民点规划建设的个人住宅,应当在居民点小区内按规划布局进行统一建设,不得擅自在原址重建。

  第四章 工程建设管理

  第十六条 凡个人新建的住宅层数在二层及二层以上的,须委托有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或者选用通用图集。严禁无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前须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七条 个人建房应落实节能节地节材的要求,注重建筑单体设计,做到户型合理、结构安全、功能齐全,建筑 造型、外观色彩和空间组合具有地方特色(来自:www.pmceo.com),并与周围环境协调,体现现代宜居生活特征。

  第十八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辖区内个人建设施工队伍(或工匠)资质(或资格)的审查管理,严禁无资质(资格)施工。

  第十九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个人建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超过三层(含三层)或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的个人建房,应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手续,未办理的不得擅自开工。对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证。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城建监察、建管、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单位)应相互配合,各自依照法定职权加强对个人住宅建设的监督检查,依法制止违法建设行为,街办(乡镇)、村(居)委会应予以配合。

  第二十一条 对于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设位置、层数、建筑面积和建筑造型、外观色彩等技术要求内容进行建设的,城市规划、建设、城建监察等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可现场制止或纠正,情节严重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通知城建监察部门停止建设、限期整改或拆除。

  第二十二条 居民依法取得的有关规划、土地、建设、房屋产权等行政许可证件属个人建房的法定要件,不得擅自倒卖和出让,否则原许可发证单位有权制止其行为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第六章 处罚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的个人违法建设行为,由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城建监察、建管、房管、公安消防、市政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单位)依照各自管理职责按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城建监察、建管、房管、公安消防、市政园林等部门(单位)的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在个人住宅建设规划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篇3:韶关市区私房建设规划管理办法(2015年试行)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

  (韶府令第121号)

  《韶关市区私房建设规划管理办法(试行)》(韶府规审〔20**〕12号)已经20**年12月25日韶关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届51次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市长 艾学峰

  20**年1月3日

  韶关市区私房建设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韶关市区私房建设的规划管理,确保城乡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房,是指村民以居住为目的且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自建自用的私有住宅;私房建设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在其依法取得的土地上进行个人住房建设的行为,包括新建、改(扩)建。浈江区、武江区行政管辖范围内的私房建设,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私房建设应符合韶关市城市总体规划、镇规划、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有关规划,坚持先规划、许可后建设的原则。鼓励发展农民公寓,倡导地域特色、岭南风格。

  第四条 市区范围分为规划建成区、规划建成区以外两个区域(简称“区内”、“区外”,详见韶关市区规划控制管理分区图)。区内的私房报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区外的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区外的镇可参照区内管理。

  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韶关市区私房建设规划管理工作。浈江、武江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负责辖区规划建成区内私房规划管理工作;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委托镇人民政府负责区外私房建设规划管理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应强化城乡规划管理职能,切实抓好辖区内私房建设规划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核发乡村建设工程许可证后向市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备案,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定期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 私房建设不得影响和妨碍公共安全、公共交通;不得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使用;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并应处理好相邻关系。

  第七条 私房建设规划控制的基本要求:

  区内新批住房用地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建筑总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建筑层高不超过3.6米。

  区外新批住房用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建筑总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建筑层高不超过3.6米。

  第八条 申报私房建设原则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土地权属清晰,用地手续齐备;

  (三)已有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或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和分户条件规定。

  第九条 私房建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和审批:

  (一)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建房的;

  (二)现有宅基地出售、出租、转赠或改为非居住用途再申请的;

  (三)私房拆迁时已依法进行补偿安置或宅基地上有违法违章建筑而未先行处理的;

  (四)公示期内群众举报或提出异议,经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私房建设条件的;

  (五)市政府土地储备中列入近期建设或城市改造计划的区域;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区内私房建设规划审批的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持村民小组的意见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村民委员会公示并提出书面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审查;

  (二)申请人持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意见、镇人民政府意见、四邻协议及相关材料向辖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申请人持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意见、镇人民政府意见、四邻协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相关材料向辖区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私房土地使用权属凭证;

  (四)申请人持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意见、镇人民政府意见、四邻协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属凭证、住宅设计图件及相关材料向辖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申请人持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宅设计图件及相关材料向辖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放、验线;

  (六)房屋竣工后,申请人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属凭证及放、验线与竣工实测等相关材料,向辖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申请规划核实、验收。

  第十一条 区外私房建设规划审批流程:

  (一)申请人持村民小组的意见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村民委员会公示并提出书面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审查;

  (二)申请人持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意见、镇人民政府审查意见、四邻协议书及相关材料向辖区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私房土地使用权属凭证;

  (三)申请人持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意见、四邻协议、土地使用权属凭证、住宅设计图件及相关材料向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申请人持批准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住宅设计图件及相关材料向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放、验线;

  (五)房屋竣工后,向镇人民政府申请规划核实、验收。

  第十二条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建设用地申请书;

  (二)兴建私房(自用住宅)申报表;

  (三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证明文件;

  (四)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拟建私房位置及范围地形图;

  (五)四邻签署的意见或协议;

  (六)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已有土地使用权属凭证且符合城乡规划的,不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三条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提供以下资料(经核实在前面审批环节已提交的可不再提交):

  (一)私房规划报建申请书;

  (二)兴建私房(自用住宅)申报表;

  (三)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证明文件;

  (四)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五)土地使用证明材料;

  (六)四邻签署的意见或协议;

  (七)住宅设计图件;

  (八)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属于改建、扩建的,补充提供房屋产权凭证、具有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实测地形图。

  第十四条 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私房规划报建申请书;

  (二)兴建私房(自用住宅)申报表;

  (三)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证明文件;

  (四)拟建私房位置及范围地形图;

  (五)四邻签署的意见或协议;

  (六)土地使用证明材料;

  (七)住宅设计图件;

  (八)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工程施工前,申请人应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实地放(验)线。申请人应严格按照规划许可的要求进行建设。

  第十六条 工程竣工后,区内的应申请规划核实和验收。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兴建私房规划验收申报表》;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

  (三)测绘资质单位相关放验线和验收实测资料;

  (四)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区外私房建设参照执行。

  第十七条 区内申请办理规划许可(验收)证延期、更名和遗失补办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延期、更名和遗失补办申请;

  (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证明文件;

  (三)延期、更名的,提供原批准的相关证件及附图附件;

  (四)遗失补办的,提供当地主要报纸或主流媒体刊载一个月以上的遗失申明;

  (五)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区外私房建设参照执行。

  第十八条 城镇居民及其他申请人取得国有住宅用地建设私房的,在其拥有的土地权属审查确认合法后,参照本办法规定管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曲江区可参照执行。

篇4:酒店z6尊龙app官方网站的文化建设规划

  酒店z6尊龙app官方网站的文化建设规划

  一、指导思想:

  实施文化营销、文化服务、文化管理等战略,打造永济文化核心竞争力。

  三、编制原则:

  1、适应性:适应zz集团的z6尊龙app官方网站的文化建设规划、适应永济旅游业发展趋势,适应zz酒店发展规划;2、可操作性:本规划是zz酒店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或分解,能指导zz酒店创新建设z6尊龙app官方网站的文化的实施;3、创新性:体现zz酒店的发展、优良传统、地域文化、行业特性、专业化服务等特点,形成永济的个性;4、导向性:能结合实际,指导和引导zz酒店的经营、管理、服务等工作有效的开展;5、先进性:能最大限度的引导、激励员工自觉和积极参与z6尊龙app官方网站的文化建设活动,促进z6尊龙app官方网站的文化建设和员工的发展实现双赢的格局。

  四、zz酒店z6尊龙app官方网站的文化建设的三年目标:

  1、20**年:(1)系统性地挖掘、总结、提炼形成zz酒店的文化理念;基本做到管理制度与文化理念相适应;永济文化理念和zz集团的文化理念相适应,把zz集团的管理理念输入到zz酒店,实施永济文化的整合,同时向社会各界利益相关者展示永济先进的管理理念,创建文化的强势品牌。

  (2)实施文化营销战略,策划“情满永济迎世遗”等主题活动,在全国相关媒体、zz报纸或网络媒体进行展示、宣传,形成社会传播效应,提升永济的良性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对zz酒店营业收入的提升形成贡献。

  (3)逐步赋予员工办公、生活等环境以永济文化内涵。

  (4)编发《永济文化手册》;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历史、文化理念、永济之歌、员工职业行为规范、员工社会行为规范、徽标及其解释、英雄生平介绍、优秀员工名录、服务案例、优秀员工典型事迹、社会知名人事下榻永济的场景、获得的主要荣誉、大事记等。

  (5)成为zz集团的z6尊龙app官方网站的文化建设先进单位。

  (6)在评比最佳员工(范围扩大到包括临时工等)的基础上,开展最佳师傅的评比、进步最快新员工的评比。

  2、20**年:(1)文化理念的培训和文化理念的故事化相结合,使广大员工能主动接受永济文化理念并按文化理念的要求去工作,员工精神面貌有明显提升。

  (2)策划一项具有文化内涵、促进品牌推广和营业收入提升的主题活动。

  (3)实施“社会性员工职业生涯发展规划”。

  (4)规范、渐进式的实施vis的应用部分;改善员工生活环境。

  (5)成为zz区域内z6尊龙app官方网站的文化建设有影响力或“排头兵式”先进单位。

  (6)开展最佳员工、最佳师傅、进步最快新员工等的评比。

  3、20**年:(1)继续开展理念故事化的培训工作。

  (2)将文化理念指导企业管理制度的规范性和创新性的完善工作中去,行为文化和制度文化得到提升和展现。

  (3)策划一项具有文化内涵、促进品牌推广和营业收入提升的主题活动。

  (4)在全国饭店业范围里,永济z6尊龙app官方网站的文化建设的成效要形成影响力。

  (5)在zz建设健康城市的活动中,健康宾馆达标;员工宿舍实行宾馆化管理、舒适、温馨。

  (6)开展最佳员工、最佳师傅、进步最快新员工等的评比。

  五、主要实施方案:

  1、建立健全z6尊龙app官方网站的文化建设的领导机构和管理职能部门:(1)成立z6尊龙app官方网站的文化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包括高层领导、部门经理等。

  (2)设立z6尊龙app官方网站的文化建设工作小组。

  2、制定分年度的实施计划,循序渐进,不断创新和提升。

  3、开展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全员对z6尊龙app官方网站的文化的认识:(1)对高层领导、各部门、机构的负责人,主要开展领导在z6尊龙app官方网站的文化建设中的领导、示范作用、如何把z6尊龙app官方网站的文化建设同企业的经营服务管理活动相结合的观念和技能的培训。

  2)对全体员工的z6尊龙app官方网站的文化培训主要是永济历史和传统文化、z6尊龙app官方网站的文化的基本知识,加深对永济文化理念的理解和自觉接受、履行。

  (3)对z6尊龙app官方网站的文化中心和分之机构具体z6尊龙app官方网站的文化职能部门的人员的培训,主要创新建设z6尊龙app官方网站的文化的技术和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4)有选择地组织或参加有关z6尊龙app官方网站的文化建设经验交流活动,互动交流和学习。

  4、发掘和培植先进典型,树立样板:(1)三年内有一人评为“永济市十佳青年”。

  (2)三年内有三个班组评为市一级的优秀班组。

  (3)三年内有三人被评为zz集团先进员工。

  (4)内部先进人物的评比和表彰活动:每年产生两名zz酒店“形象大使”、每年产生一名“金钥匙员工”、每年评选出“十佳员工”、最佳师傅、进步最快新员工等。

  5、文化理念在适当时候进行梳理和补充、丰富:现行提倡的文化理念是公司的一笔宝贵财富,具有相当时期的指导意义,但不排除


在适当时候进行与时俱进性的补充、延伸、丰富。

  6、体现z6尊龙app官方网站的文化的环境建设:改造我们自己的办公环境,办公室、休息室、更衣间、洗澡间等,员工通道、并赋予环境以文化内涵,要像为客人创造好的环境一样考虑完善我们员工的环境,文化氛围。

  (1)把员工通道装饰成为具有文化内涵的通道和文化阵地。

  (2)改善员工宿舍条件,规范员工宿舍的管理,定期组织评比。

  (3)赋予办公、工作环境以文化品位。

  (4)赋予食堂(增加电视机)、澡堂、更衣间、休息室等文化内涵。

  7、利用好媒体,加强品牌推广建设:(1)广告阵地:优选高速公路等车流量大的广告阵地、发布广告;硬广告和软广告相结合,优选媒体和时机发布硬广告。

  (2)平面纸媒体:借助和利用与永济发展有直接和间接关系的行业报刊,如《中国旅游报》、《饭店管理》、《永济日报》、《舜都商情》、《运城日报》、《zz职工》等,策划、编撰和发表有助于zz酒店品牌推广等价值的文章或论文20篇。

  (3)网络媒体:在携程网、中国永济、永济热线、永济旅游、管理类、饭店经理人等网络发布有关zz酒店等消息30条。

  (4)网站:20**年5月前改版设计新颖,内容不断更新和丰富,形式活泼,20**年实现《zz酒店》报(电子版)上传,链接关联单位、网站,增加留言板等功能。

  (5)企业宣传画册:由于永济最近几年的发展将是快速的,可在适当时候补充和完善永济画册。

  (6)电视媒体:主动联系和接触电视媒体,正面宣传的电视报道zz酒店成就和动态。

  (7)编制《群英谱》:每年编写反映酒店文化先进人物、先进集体的《群英谱》,作为《z6尊龙app官方网站的文化手册》的延伸和企业历史记录。

  (8)办好企业内部报纸,并每年编写《大事记》。

  (9)员工通道的宣传栏的管理。

  (10)利用有潜在价值的展会及其展台、机会,宣传和推广zz酒店。

  8、制度、行为规范建设:20**年梳理现有制度,规范性修编和完善,制定和完善员工职业行为规范、员工社会行为规范。

  9、策划和实施富有zz酒店特色的主题、传统活动:(1)迎新年活动;(2)每年的三八节举办主题活动;(3)清明节祭奠英雄、新员工座谈、历史教育;(4)4月14日金钥匙联盟庆典时开展主题文化论坛或演讲活动;(5)每年创新和策划不同的主题,开展“百日优质服务”活动,百日优质服务活动和形象大使评比;(6)红十字会募捐箱的开启活动;(7)7月1日企业发展历史纪念和庆祝党的生日活动;(8)年终优秀员工的旅游、社会交流活动:(优秀员工);(9)策划和参与、赞助公益活动;(10)每周晨会,员工轮换流讲解zz酒店文化理念和对应故事、案例;(11)员工生日纪念和赠礼品;(12)联谊活动:与客户联合举办体育比赛等活动;(13)书画、摄影、采风、歌咏等文艺活动;(14)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并把内部的体育活动和接待对应国家体育项目队的下榻结合起来,与客户单位、友好单位等进行文体交流、联谊活动;(15)组建三个员工共同爱好的兴趣小组,为员工提供活动、沟通机会。

  10、设计、赠送特色型具有文化品位的礼品:(1)月饼为载体:(2)宾馆纪念品;(3)客人可购买的zz酒店特色文化礼品。

  六、本规划经zz酒店z6尊龙app官方网站的文化建设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自20**年实施。

  七、在实施过程中,遇有关变化时,将及时调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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