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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 (物业服务中心)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业主姓名),身份证号码:

  地址(房间号):

  联系电话:

  丙方:(装修施工单位或装修负责人)

  地址:(公司或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为加强物业装饰装修的管理,保障物业使用安全,维护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甲、乙、丙三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协议书,以共同遵守。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物业服务中心、装修单位业主、装修施工单位各执一份。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范围及内容

  乙方委托丙方对其所有的位于(房号:) 的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具体装修方案见附件,即经过审核批准的装修设计方案。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期限及施工时间

  本次装饰装修工程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止。

  三、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作为乙方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管理规约》约定,甲方有权就业主进行建筑物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相应管理。

  2、乙方提交《装饰装修申请表》,甲方通知乙方提交装修设计方案、施工单位资料,并告知乙方、丙方装饰装修管理制度中所禁止的行为及须注意事项,乙方、丙方应当遵守以上规定。同时,甲方有权在装饰装修现场进行巡查,就实际情况提出的合理建议,乙方、丙方应听取。

  3、甲方收到乙方装修设计方案后,物业装修管理员先行审核申请是否属实,设计方案是否合理,随后发起审批流程。装修审批实行:前台收集装修报装资料→装修管理员→工程部经理→物管部经理→项目经理,四级流程。

  4、甲方审批结束后,通知乙方、丙方前来办理装修手续。甲方审验资料,与乙方、丙方签订《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按合同约定收取装修保证金,办理《进场装修许可证》和施工人员《出入证》。甲方在装修户门口张贴《装修许可告知书》。

  5、甲方装修管理员按户建立装修管理档案,档案按户装订成册,随时备查。档案包括两部分:

  一部分是基础卷。包含:申报人和业主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装饰装修申请表》、装修设计方案、《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施工单位公司资料、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等,即装修之前的审批文件和相关资料等等。

  另一部分是检查卷。包括:《日常检查登记表》、《验收表》等,记录检查验收等情况。装修管理员每周至少检查1至2次正在装修的单位,并拍摄现场检查照片(照片注明检查时间,打印粘贴在登记表中,每次不少于2张)。如发现有违规装修情况,要现场拍照取证,并填写处置情况。后期提交政府相关执法部门的文书归入检查卷。

  6、物管部每月7号前,向业委会提交《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工作小结》,汇报上月小区装饰装修以及实施检查管理的工作情况,包括:装修数量、工作情况、发现的问题、实施的整改措施等。

  7、甲方管理人员依法及根据小区《管理规约》,对装修户进出小区的车辆、物料、工具、人员进行检查和管理;并入户对物业内部装修情况进行检查和管理。

  8、如乙方、丙方在装饰装修过程中,出现本协议或《管理规约》中所约定的禁止行为和违规行为,甲方有权禁止施工人员、施工工具、装修材料、家具物品等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同时,甲方有权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违规行为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装饰装修过程中,如乙方需要,甲方可予以必要协助。

  10、装修完毕,乙方和丙方自行验收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实行三级验收制,即:甲方现场装修管理人员初次验收→甲方内部管理人员二次验收→小区业委会代表与甲方代表联合验收,每次验收要填写《小区装饰装修验收表》,验收现场拍照图片附加在《小区装饰装修验收表》后,相关验收人员签字。

  验收通过后,甲方收回乙方、丙方《出入证》和《装修通知单》等相关资料,甲方整理完善装修档案,连同申请返还装修保证金的审批单,提交业委会,由业委会审查档案是否完整,手续是否完备后做出是否同意退还保证金的意见后,甲方方可返还保证金。甲方需在确认乙方完全符合退回保证金条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退还装修保证金。

  11、甲方对乙、丙方施工中的装修、消防安全有监督的权利,在发现乙、丙方施工有违规装修和不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装修现象时,有权责令乙、丙方改正(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直至停工,情况严重的,下达《装修整改告知书》。在整改完毕前不予退还保证金,造成其他损失的,乙丙双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各项法律、经济赔偿责任。

  12、乙方与丙方以及丙方施工人员因装饰装修问题产生的任何纠纷,或因装饰装修不听劝告而引起的火险、安全事故等,所引发的安全保险、劳动赔偿等,均与甲方无关。如有发生,甲方可提供相关证据或居间调解,但不承担该纠纷或意外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

  四、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在进行装饰装修前应通知甲方,前往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物业装修备案,提交申请人身份资料和《不动产证》复印件,申请人非不动产业主本人的要提供《委托书》,并填写《装修申请表》,告知装饰装修时间、施工单位及人员、装修范围等必要信息。

  2、装饰装修工程过程中,甲方工作人员对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噪音、垃圾处理、施工人员着装、施工时间等) 提出合理整改意见的,乙方应及时要求丙方整改。

  3、乙方应严格遵守《物业服务合同》、《管理规约》及甲方经授权所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维护小区良好环境及形象。

  4、乙方应根据装饰装修工程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布置施工环境等,尽量避免因装饰装修工程而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

  5、乙方应严格约束自身及丙方装饰装修行为(包括其言语、举止等),如在装饰装修过程中,因乙方行为致使业主共有设施设备、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乙方、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其他业主(或使用人)专有部位、专用设施造成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予以修复,否则甲方可在装饰装修保证金中扣除相关修复费用。

  6、与丙方共同负责装饰装修期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保证不发生火灾、火警事故。

  7、装修现场禁用明火,动用明火须向甲方进行动火申请,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实施。

  8、装修现场须配备手提灭火器,每50平方米须配置2只2公斤abc干粉灭火器(灭火器压力值正常且处于有效期内),灭火器存放于易取用的位置。

  9、确需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供气单位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10、有线电视、宽频网、电话线路及插座改造须事先咨询服务提供商并在其指导下施工。

  11、乙方不得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的道路、场地,不得将装修材料堆放在公共区域。

  12、在装修活动期间,乙方如需变更装修项目或延长施工日期的,应及时到甲方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施工完毕,乙方应及时到甲方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装修退场前的验收申报手续。

  13、乙方应做好现场成品保护:在对洋房进行装修时,乙方应对其所在楼层电梯前室、电梯至入户门的通道承担成品保护责任;在对别墅进行装修时,乙方应对其单元门前路面、沟渠等部位承担成品保护责任。

  14、空调主机须安装在指定的预留位置上,冷凝水管接入预留的排水管。

  五、丙方权利及义务

  【在无丙方的情形下,其权利义务相应地由乙方承担。】

  1、丙方应具有承接本协议所指装饰装修工程的相关资质,乙方负责对丙方相关资质进行审核,同时丙方应将相关证件及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交由甲方备案。

  2、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装饰装修义务,高效及时完成工程。

  3、丙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约定,遵守注意事项,不得出现本协议所列禁止行为。

  4、丙方应本着文明施工的原则,按甲方规定规范施工人员着装、行为、言语等,施工人员遵守甲方出入制度,同时尽量避免因装饰装修工程而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

  5、在装饰装修过程中,因丙方行为致使业主共有部位、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与乙方共同负责装饰装修期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保证不发生火灾、火警事故。

  7、丙方负责人负有教育其施工人员遵纪守法的义务,严禁出现下列行为:

  (1)严禁用砖头或其他物品顶住电梯、防盗门;

  (2)严禁在阳台上堆放装修物品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3)严禁将装修垃圾、各类胶、漆等杂物倒入下水管道(污水、雨水);

  (4)严禁骚扰其他住户或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或造成其他住户投诉和财产损失;

  (5)严禁在其他住户门前逗留、休息;

  (6)严禁在规定的装修时间外施工;

  (7)严禁擅自进入地下室和天台,严禁在天台或地面等公共场所加工作业;

  (8)严禁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

  (9)严禁将电源线直接连接在漏电开关始端,装修房屋内严禁抽烟、使用电炉或生火做饭

  (10)严禁跨区作业。

  六、装饰装修禁止行为

  1、所有装修活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规约,保证建筑物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性,符合防火、防水、保温、隔音、卫生等有关规定及建筑功能要求,不影响相邻业主或使用人的正常使用,并严格按照业户申请的项目进行,严禁下列行为:

  (1)房屋装修不得影响建筑结构安全。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不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开挖地下室,不超过建筑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如超负荷吊顶、安装大理石和大型吊灯等)。

  (2)业主在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动或破坏房间内的消防设施,有避难间的房间不得破坏其功能。具体为:不得擅自拆除更换单元防火门;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变具有避难功能的房间;不得擅自拆除、损坏公区/室内消防末端设备,如烟感、温感、消防喷淋等。违反以上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

  (3)不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确需改动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完工后需做24小时闭水试验。

  (4)不扩大、增加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数量,不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不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5)在不影响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不损害原建筑设计风格前提下,经该幢(栋)楼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且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乙方才可按统一设计款式对阳台、露台等实施统一封闭。以上统一设计款式由物业公司统一提供(包括材料和颜色等)。

  (6)一楼私家花园、业主户内可通达的平台等不得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在不影响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不损害原建筑设计风格的前提下安装花架、遮阳(雨)蓬等改变建筑物外立面外观的,须经该幢(栋)楼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及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按照统一款式安装。以上统一款式由物业公司统一提供(包括材料和颜色等)。

  (7)不得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8)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规划、设计用途,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设计功能和布局,对房屋进行分割搭建,按床位出租或转租,或将厨房、卫生间、不分门进出的客厅改成卧室出租或转租。

  (9)不得擅自拆除、改变公共烟道等其他共有设施设备。

  (10)不得超越红线范围,侵占公共区域(公共区域包括公共道路、绿化带等)。

  (11)不得修建明显超高,影响邻居采光通风权的院子围墙。

  (12)不得修建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2、装修户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3)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4)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第1款所列第(1)项、第(2)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3)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4)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3、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4、上述行为经批准后,乙方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修施工单位承担。

  5、丙方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6、丙方从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运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7、装修现场禁止乱拉电线,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电气、电焊等特殊工作的操作人员均需有电工、电焊工等操作证,不得无证操作。

  8、装修施工区域禁止吸烟。

  9、乙方和丙方从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七、装饰装修注意事项

  1、装修时间:

  工作日:上午8点到12点,下午14点到18点。

  中午12点至14点、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禁止施工。

  2、装修垃圾应袋装,按甲方指定的地点、时间堆放和清运。

  3、装修垃圾在搬运过程中不得在地面拖拉造成地面损坏磨花,不得损坏电梯等公共设施,否则甲方可要求丙方更换、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

  4、不利用楼道、路面等公共部位拌沙浆、锯木板或进行切焊作业等。

  5、丙方装修时,必须关闭户门,避免灰尘或噪音影响公共环境。

  6、施工过程中,丙方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严密巡视,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知会甲方。

  7、不能损坏、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其他业主(或使用人)专有部位、专用设施。

  八、相关费用

  1、装修前,乙方向甲方交纳装修保证金合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千元整)。其中,别墅区缴纳5000元,高层区缴纳3000元。

  2、乙方应到甲方物业服务中心为进场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并交纳出入证工本费及按金。进场施工人员出入证工本费按¥15元/证的标准交纳,按金按¥/元/证的标准交纳。进场施工人员按照甲方规定凭出入证进出小区,出入证按金在房屋装饰装修结束后退还给乙方,但出入证遗失或损坏的,甲方将不予退还。

  3、装修垃圾清运费。

  由碧桂园物业为高层区业主提供装修垃圾集中清运的有偿服务,按装修房屋建筑面积收取:12 元/㎡的装修垃圾清运费;如有拆墙的,按20元/㎡收取垃圾清运费。

  别墅区因户型大小和装修垃圾的量差别较大,由业主自行清运。

  九、装修退场

  1、在物业装饰装修结束后,经甲、乙、丙三方共同检查、确认,如乙方、丙方未违反本协议约定,亦无《物业服务合同》、《管理规约》中所约定的禁止行为和违规行为的,甲方应将物业装饰装修保证金本金全额无息退还;如乙方、丙方违反本协议或其他相关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乙方不予整改的,甲方可在装饰装修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若约定的装修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整改费用的,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

  如乙方、丙方存在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违法违建行为的,甲方可不予退还装修保证金,用于整改或支付为维护小区公序良俗所承担的法律及行政方面的费用。

  2、甲乙丙三方确认,甲方退回装饰装修保证金的行为并不代表乙方、丙方装饰装修行为合法,乙方、丙方的装饰装修合法与否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如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等)的认定、法院的生效裁判为准。”

  十、违约责任

  1、乙、丙方违章堆放、抛弃垃圾的,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清理,如不及时清理,甲方将代为清理,费用由乙、丙方承担,拒不承担的,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

  2、甲方将指定专人对装修工程进行检查,如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进行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及他人物品的毁损、灭失等,由乙方负责修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乙、丙方违反消防相关规定,违规装修、施工或施工人员不具备相应的作业上岗证而引起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4、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均由违约方承担。

  十一、附则

  1、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起生效,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物业服务合同》、《管理规约》以及甲方经授权所公开发布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为本协议的必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丙双方应遵守。

  3、如因本协议引发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意一方有权向建筑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以下文件系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署盖章后生效。

  甲方:**物业公司 代表人(签章):日期:

  乙方:(房号)业主(签章): 日期:

  丙方:(施工方)代表人(签章):日期:

篇2:小区装饰装修展示合作协议

  小区装饰装修展示合作协议

  甲方:z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给z住户提供方便的装修服务,甲方同意乙方在z内设点展示并承揽装修业务。为加强管理,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同意签订《z家庭装饰装修展示合作协议》,以兹双方共同信守。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有偿提供给乙方宣传展示场地,并为乙方宣传展示提供方便;

  2、督促乙方在装修前须到物业部办理装修手续;

  3、装修期间,对装修单位实施管理,严格按照乙方申报的装修方案监督其施工;

  4、负责监督乙方严格按照《成都市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装修房屋必须保证房屋原有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不得擅自拆改房屋结构,不得因装修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进行装修;

  5、参与乙方房屋装修的竣工验收,清算乙方预交的费用和如期退付装修保证金。

  二、乙方权力和义务

  1、签订本协议后即交纳展示场地费每月300元;安装电脑的电费每月100元;工作人员办理〈出入证〉保证金每证每月10元;〈出入证〉工本费每证2元;按月计算提前交纳。乙方如不交纳下月费用,甲方将视其退场。甲乙双方如需终止此合同均应提前通知对方;

  2、在不违反结构安全规定和不破坏房屋原有的整体性,不影响建筑物外观(含外墙窗、阳台门)的情况下可根据业主对原房屋使用性质的需要进行装修,并取得在房管部门办理装饰装修《许可证》,若未办理上述证照,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向甲方提交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含施工平、立、天棚、水电路线图),一经甲方核准,须按图施工。

  3、在苑区内承揽工程后遵守装修管理规定,交纳装修保证金(每户3000元,完工验收后三个月退还),建渣清运费(每户200元)及办理《装修施工证》(一户一证);在办理完毕装修许可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后,才能进场装修;

  4、因装修造成对楼宇、公共设备设施的损坏,愿意承担一切损失及费用,负责对承揽的房屋装修出现质量问题进行维护,维修期为壹年.

  5、愿意对所雇用之员工若有不端行为时依照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规定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6、苑区内房屋、楼道、门窗上不设置广告牌及布幅广告.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装修过程进行监督,依据有关规定纠正其在装修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根据其违规行为的情况,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或报房管、城管、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处理。

  四、本协议共2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签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20**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进场物品:

篇3:住宅物业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住宅物业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业主或住户):

  乙方(物业企业):花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装饰装修住宅基本情况:

  类型:______位置:______建筑面积:______

  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7号)、《江苏省住宅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苏建法55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的特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在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管理的权利。

  2、甲方有对乙方装饰装修房屋的过程进行管理服务的权利。

  3、甲方在签定本协议时已详细阅读管理处制定的《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清楚明白规定的内容,在装修期间遵守《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义务.

  4、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对其聘用的装饰装修企业施工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严格要求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做好防范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5、甲方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保证不发生下列(但不限于)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成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出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的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条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点和基础等。

  本条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他连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住、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6、甲方进行住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燃气管理单位批准,不得擅自采取下列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

  (3)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7、甲方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以及涉及到第6条装修工程项目必须委托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企业施工。

  8、甲方有义务要求所聘请的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时,遵守施工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安全。

  9、甲方和甲方聘请的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时,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坏公共部位和设施。

  10、甲方不得拒绝和阻碍乙方依据本协议和《装修管理规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11、甲方进行住宅装饰装修,对小区其他业主造成损失和伤害时,须承担陪偿责任

  12、甲方依据本协议,向乙方交纳装修押金和有关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甲方的住宅装饰装修进行监管的权利。

  2、根据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装修管理规定》,并书面告知甲方。

  3、在甲方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对甲方装修房屋的所有权证和装修人资格进行确认,对装饰装修方案进行审核。

  4、发现甲方或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协议第一条第5款行为的,或者未经批准实施第一条第6款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对于甲方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乙方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甲方或装饰装修企业违反本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5、乙方不得向甲方指派的装饰装修企业强行推行装饰装修材料。

  第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向乙方提交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填写在《装修申请审批表》中,乙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装修管理规定》对其进审核。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装修期限公寓不得超过90天,如确属需要,必须办理延期手续。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施工作业时间为:周一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9:00,周六、周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禁止有噪音(如打墙、电锯、电钻)装修,施工队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时间作业,以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化,日产日清,并在指定地点集中堆放和清运,不得在公共楼梯、楼道及其他公共场地堆放垃圾。

  五、住宅外立面设施、防盗及户外设施的安装要求

  甲方对于空调机及冷凌水管道、排油烟机排烟管道、燃气热水器排水管、排气扇、防盗窗花、晾衣架、户外增设照明、汽车防护篷、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应遵守《装修管理规定》的要求,服从乙方维护建筑物外观和小区整体环境的统一安排,接受乙方的现场指导。

  第三条 管理服务费用

  一、装修保证金

  1、在办理装修申请手续时,甲方向乙方交纳装修保证金为每户1500元。

  2、房屋装修完毕,经查验无违反本协议约定行为的,乙方应在三个月内全额退还装修保证金,发现有装修违反协议约定行为的,乙方按实际损失扣除其装修保证金,同时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二、装修垃圾清运费

  1、住宅装饰装修产生的装修垃圾,有乙方负责统一清运。

  2、甲方在办理装修申请手续时,向乙方交纳装修垃圾清运费为2.5元/㎡。

  3、甲方在装修过程中,因拆除的墙体产生的建筑垃圾按实另收费用为30元/㎡。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内容及《装修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费用的,乙方有劝要求甲方补交并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违反协议,未实施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内容的,甲方有劝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乙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甲方有劝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装修管理规定》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六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七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无效的,可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字签字之日生效。

  附件:《装修管理规定》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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