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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范例

  为了加强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完善服务,保持**小区整洁有序,维护广大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重庆市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装修手续办理:

  业主(使用人)进行本物业装修,均应提前一周办理装修申报手续,领取并填写《装修

  申请表》,连同设计方案、施工图、施工队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印章预留件)、委托装修协议等资料报物管公司查验审批,经同意后交纳装修保证金2000元(商铺装修保证金10000元)和装修垃圾清运费(按每户建筑面积5元/平方米计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办理“装修许可证”和“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后方可进场施工。逾期完工要办理延期手续,否则,物管公司有权责令其停工。对业主(使用人)与装修单位之间发生的纠纷物管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装修要求:

  1、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的结构、用途、外观,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物管公司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更改,必须报物管公司审批并出具更改书面通知后方可施工。

  2、为保护本物业区域的美观、清洁、整齐,凡统一规格安装的设备设施,如入户防盗门、铝合金(塑钢)窗等,不得进行任何改装。吸排油烟机、空调等电器须安装在物管公司规定或指定的位置。

  3、不得在本物业内现浇水磨石及铺设超出设计承重标准的砖、板等材料,严禁野蛮施工 (如钝物敲砸墙、地面),如导致房屋损坏,甚至保修、保险失效以及施工过程中的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业主(使用人)负责。

  4、装修施工不能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在本物业第一次按售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期起三个月内允许装修公司全天施工,超过此期限施工时间为上午8:30---12:00时,下午14:00---17:30时,其余时间及周日、法定节假日必须静音作业。

  5、装修期间不得占用公共区域堆物,每天收工时,须保证楼道和公共区域的清洁,建筑垃圾务必堆放在物管公司指定的区域统一清运。装修施工的建筑垃圾,应当日清除出小区,禁止乱堆、乱倒、乱放建筑垃圾或不按时清除垃圾,不得高空抛物。如有上述行为,装修施工单位必须负责全面清除。

  6、装修施工的用电、用水,业主和施工单位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不得私接和暗埋燃气管道。如确需使用公用水或电等设备应到物管公司提前办理相关手续,经许可后方可施工。

  7、不得在本物业的公共场所装卸河沙、水泥等材料,不得在小区内路面上或公共楼道上直接搅伴水泥,以免对道路、环境造成污染(如有特殊需要的,需到物管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采取相应地面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8、给水管道(冷、热水管道)安装完毕后,必须试压符合大于0.8mpa的要求后方可封闭,所选用的管道、配件、附件必须符合大于0.8mpa工作压力的要求,电气线路送电前必须做绝缘测试后才能送电至用电点,导线截面必须保证用电容量要求,电器插座必须接漏电保护回路。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通知物管公司进行验收。

  9、为维护电梯的正常使用,装修过程中,不得用载人电梯运载装修材料,如河沙、石子等。高层住宅若利用电梯运输装修材料及工具需征得物管公司书面同意,并交纳特约服务费。不得用电梯运输有污染性、超长、超重、锐利等令电梯失衡、磨损、毁坏之物品。

  10、装修期间室内必须按消防要求自行配备灭火器材。

  11、各施工单位人员在离开现场前要认真检查水龙头、电源、煤气开关是否关好。

  12、车辆进出小区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在运输原材料或清除垃圾时不得在小区内沿途抛洒,影响环境卫生。如发生此类行为应由施工装饰单位立即清除;

  13、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时必须按商品房屋使用规定和物管公司装修管理等相关规定施工。如在装修中发生违规行为,业主(使用人)应按物管公司相应规定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三、 装修人员管理:

  1、装修施工人员凭**小区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进入小区,并佩戴好证件备查,严禁乱使用证件(混用证件、过期证件、涂改证件等)和不佩戴证件进入小区。

  2、 装修施工人员在小区内应服从小区物管工作人员的管理,在物管工作人员提出查证时应主动配合,出示证件。

  3、装修施工人员只能在规定的施工区域内施工,不得在小区内及其他楼层乱窜。

  4、装修施工人员在小区的工作时间为上午8:00-下午17:30时,工作时间到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离开小区,不得在施工现场或小区内逗留和留宿。

  5、 装修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严禁有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如吸烟、乱扔烟头、火种、使用明火或使用电炉(含电阻加热器)、碘钨灯取暖及烘烤非生产用品等,不准私自乱接拉电线,一经发现,将立即没收其用具,并处违约金50-100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配置灭火器(1200m2以下配2具;1200m2以上配4具)。

  四、凡违反以上任何一项规定,小区物业管理处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20-1000元的违约金处理;情节严重或不服从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管理的,将没收其出入证,并驱逐出小区;有犯罪嫌疑或严重危及小区安全的,将移交公安机关或消防部门处理。

  重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处

  20  年月日

篇2:安管部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安管部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一、施工出入:

  1、装修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由服务中心发施工工作证件(戴在左胸位置),由6幢消防通道出入口岗亭检查登记进出小区,凭a证进入园区施工,b证留在车辆出入口安管值班岗亭处备查,出小区时凭a证领取b证出场;

  2、装修施工人员凭服务中心发施工工作证件出入,无证人员严禁出入小区。

  二、施工时间:

  1、每日施工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如需其他时段施工,必须预先向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获书面许可后凭施工单方可施工;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只能从事无燥音施工,不得从事有噪音的施工(如捶打,电锯,电钻,钉枪等),违者将被驱逐离场;

  2、每日19:00安管部对装修单位进行清场,要求其自行检查并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三、施工管理:

  1、施工队伍须将《装修施工许可证》贴于装修现场,施工人员佩戴出入证,以便工作人员的检查(一人一证,不得转借、涂改,违者罚款50元);

  2、装修施工队不得占用小区任何公共地方摆放储存装修材料、工具、废物及进行装修施工工作,所有工作必须在所属单元之内进行;

  3、进入小区的装修工人不得损坏小区公共设施设备,不得踩草皮等,违者罚款50元-200元,并赔偿相应设施的修复费用;

  4、未经服务中心同意的不得进入首层、天面及非工作场地之外的其它任何楼层、单元;违者罚款50元-200元;

  5、施工人员不得在小区内抽烟、拖鞋、赤背、随地吐痰、高空掷物、骑单车、公共区域就餐、聚集、睡觉、留宿等不良行为,违者罚款50元-100元;

  6、严禁将装修材料、建筑垃圾放置于公共梯间和走火通道及其他公共区域,违者罚款50元-200元;

  7、装修施工人员上厕所须到6栋1座车库出入口左侧临时厕所,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1000元;

  8、施工期间,必须保持入户门关闭但不得反锁,以减少噪音;严禁煮食及烧水,违者将被驱逐离场;

  9、临时施工(3天内)须到安管部办公室办理有效期为三天的临时出入证,连续三天以上请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每证须提供工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按金50元,退证时此按金一并退还,遗失此证,按金不予退还。

  四、材料运送:

  1、施工人员只可使用施工电梯,在运送货料时不得超载,不得使用人为阻力(用货物或身体挡住电梯门)控制电梯的正常运行,不得损坏电梯及其包装,违者罚款100元-500元,如造成设施损坏须赔偿修复费用;

  2、运送材料(运送中不得损坏或刮花沿途的天花、墙面、地板、电梯等公共设施,使用的推车必须是橡胶轮的,以免压坏大理石地面)、工具须按服务中心指定路线、货梯进入,所有材料必须从地下停车场施工通道出入,搬运的物品需轻拿轻放;

  3、散装施工材料、垃圾必须袋装方可使用电梯,超长材料需走走通道,并保持公共区域卫生清洁;

  4、装修材料、工具搬离小区时,必须持服务中心开具的物品放行条。

  五、垃圾清运:

  1、装修垃圾应装袋,必须及时堆放到车库指定垃圾存放点;

  2、垃圾清运过程中应保持电梯、通道、公共区域清洁。

  六、消防管理:

  1、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政府消防管理规定,严禁使用小区内任何消防设施及使用消防水施工,对损坏消防设施者除按原价赔偿外,罚款500元-1000元;

  2、装修现场注意防火,严禁吸烟,违者罚款50-500元罚款;

  3、装修场地必须配备有效灭火器:按50m2(实用)以下配2个4kg干粉灭火器,51m2─100m2配4个4kg干粉灭火器的配置标准,依此类推;

  4、需要进行动火烧焊等作业,需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经批准后,做好现场防护,方可作业,违者罚款500--1000元;

  5、小区内防火卷帘下落位严禁占用或封堵,玻璃报警器、消防电话插座、烟感、喷淋等严禁被封堵阻隔。

  七、违章处理:

  1、对违反上述规定者,服务中心将依情节轻重和后果作出相应的处理:责令恢复原状,赔偿经济损失(包括材料费、维修费、管理费)、罚款等,费用从装修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客户应当清偿。

  2、敬请各施工单位负责人做好现场监管工作,我司对不服从施工管理者将取消在小区施工权限;

篇3:装修管理规定知识问答

  装修管理规定知识问答

  问:禁止夜间几时至次日几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住宅装修活动?

  答:禁止夜间 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住宅装修活动。

  问:住宅装修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什么部门进行投诉?

  答:当事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区建设 (房管)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住宅使用人应当委托什么样单位进行住宅装修?

  答:应当委托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住宅装修企业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住宅装修。

  问:住宅装修禁止哪些行为?

  答:

  (1)拆除或改动柱梁混凝土承重构件;

  (2)拆除窗间墙;

  (3)在悬挑楼梯的承重墙上挖壁打洞;

  (4)在楼面基层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

  (5)改变外立面格局;

  (6)各类防盗或保安门、窗、栅等安装超出外墙立面;

  (7)其他损坏房屋结构及设施、危及房屋安全的行为。

  问:当住宅的装修造成毗邻住宅所有人,使用人财产损害的,受损害人拥有什么样的权利?

  答:受损害人有权要求责任人赔偿损失,恢复原状。

  问:所谓的住宅装修是什么?

  答:住宅装修,是指居民为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对合法居住的房屋进行装饰处理的工程建设行为。

  问: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按照怎么样的程序进行?

  答: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有何规定?

  答: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问: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是否需要办理有关手续?

  答: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进申报登记。

  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的,须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须提交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六)其它应当提交的批准文件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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