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参考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医护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针对医院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院区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科室,各科室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医院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4、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值班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室内、外消火栓放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2)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对院区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科室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z6尊龙app官方网站的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科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科室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院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科室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十三)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1、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2、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宜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2)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
(4)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3、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建筑(装修)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许可文件和相关资料;
(3)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6)志愿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7)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
(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4、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
(2)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3)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
(4)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5)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6)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
(7)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9)火灾情况记录;
(10)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十四)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制度
一、明确微型消防站队长、工作人员及职责。
二、消防站人员应定期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联合各项目管理部门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三、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一天以上,需经队长签字批准。未经批准,工作人员不得随意离开消防站。
四、按照工作计划,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于发现的火灾的隐患和违法行为予以整改和制止。
五、消防站队长应制定站内学习、训练计划,按照计划组织学习、开展训练,并达到一定标准。
六、定期对站内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有效。
七、做好站内各项巡查、检查记录,设备台账记录及档案管理工作。
(十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院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六)消防值班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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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使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全体师生员工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学校法人代表为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全校的消防安全管理。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实施全校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第四条凡在本校工作、学习、居住的师生员工、学员、家属和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定,自觉维护消防安全。
第五条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接受消防部门及辖区派出所的指导。
第二章 消防安全组织与责任
第六条学校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保卫科。具体负责全校日常性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校内以各年级为单位成立防火安全小组,负责开展本年级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学校和各年级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保障本年级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2、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工作日程。与教学、科研、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职责。
4、对同学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5、组织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整治和消除火灾隐患。
6、确定重点防火部位,组织制定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第九条各班级应确定本班级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本班级的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对承包、租赁房屋,在订立的合同中要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承租的单位或个人应在其承租、使用范围内必须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各使用单位或个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共用部分应明确各自的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教工住宅区的物业管理部门,应对教工住宅区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2、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4、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教工住宅区由专职消防人员负责居民住宅楼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的新建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开工前应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由总务部门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施工。校内禁止建造任何形式的违章建筑。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和装饰装修工程安装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时,建设单位应向消防管理部门申报,批准。工程竣工后,消防管理部门必须对竣工图纸进行审核签字并参与消防验收。
第十六条承建(装修)学校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在进场一周内到学校总务部门签订《建筑(装饰)工程消防与交通安全责任书》。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接受消防管理部门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施工现场及其员工住所范围内的消防安全。
第十七条全体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遵守消防法规,掌握消防知识。电工、木工、库管工、及其他特殊工种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工种或本行业的安全操作规定。持证上岗,严禁违章作业。动火用电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学校确定下列场所为消防安全重点,必须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1、计算机控制中心,网络中心、电视转播系统;
2、实验室;
3、图书馆、科技馆、档案室;
4、如琢楼;
5、学生宿舍(公寓)、学生食堂教工宿舍;
6、体育、学术报告厅;
7、教学办公楼、教学楼;
第十九条举办大型*、晚会等文体活动时,活动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二十条各班级应建立和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事先向消防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完善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第二十二条公众聚集场所以及人员密集的部位,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二十三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应对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加强日常的用火用电管理。
1、电器设备的安装、架设电线,必须由电工专业人员进行,并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不得降低标准;
2、集体宿舍、学生寝室,不准私拉乱接电源线,不准违章使用电炉、电热杯、电饭锅、水煮器或100w以上大功率灯泡照明;
3、实验室使用电器设备、电炉等必须要有专人看管,下班或人离开时,应关闭电源;
4、不准在禁火区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动火时,必须经消防管理部门批准,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二十五条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拨打 "119"报火警,并迅速组织力量疏散人员、扑救火灾。任何单位、个人都应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 消防安全检查
第二十六条消防安全重点管理单位应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内容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
第二十七条消防安全检查学校每季度进行一次。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和寒暑假前,各部门必须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第二十八条学校消防管理部门每年应组织具有维修资质的单位对灭火器材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水压试验、灭火剂重量和有效期的检查、维修。灭火器材应当建立档案资料,注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下列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
1、违章进入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着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不到位,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第三十条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消防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三十一条对于整改火灾隐患涉及到校园整体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单位应当提出z6尊龙app官方网站的解决方案并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五章 消防档案
第三十三条消防安全重点管理部门必须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内容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的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要全面、详实反映本部门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消防档案应统一保管、备查。
第三十四条其他部门应将本部门的基本情况、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各种法律文书和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记录等统一归档备查。
篇3:(学校)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中学(学校)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按照消防部门检查要求配置消防栓、消防箱、灭火器材。
二、食堂加工、烹调食品使用电器、电热、电加热器时,先检查设备是否安全完好才能插上电源,开启电源开关。严禁先开启开关再插电源。
三、在操作使用食品加工机械时,先检查零部件安装是否坚固,机器是否完好,才能进行操作使用。但机器在运转时严禁将手或物体伸入运转设备内操作,防止事故发生。
四、食堂在操作或卫生工作中严禁把水撒在电器设备或电源设备上,防止触电事故发生或引起电器设备等的损坏。
五、食堂灶台人员把油下锅后,严禁擅离灶台,如有急事需离开,必须关闭鼓风机,油温下降时才能离开,防止热油燃烧引起火灾。如意外燃烧失火,速盖上锅盖或倒入沥水蔬菜,并迅速用灭火机灭火,严禁直接用水灭火,防止伤人。
六、食堂在电器设备运转中,炉灶在燃烧中禁止操作人员离开岗位,防止事故发生。
七、每天营业结束后要检查炉灶是否灭火,水、电、煤气是否关闭,门窗是否关好,万能离开操作间,但食堂内保持有人值班。
八、食堂工作人员须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知道灭火器所在位置。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检查灭火器是否有效,并及时更新。
九、严禁工作人员在食堂特别在操作间吸烟,一旦发生火情迅速报警并通知后勤保卫处。
附件:
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1、校食堂为学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2、学校食堂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按要求留足250克,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里。
3、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4、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并在器皿外标明留样的具体时间。
5、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放到专用留样冰箱的保鲜室。
6、学校食堂每餐必须做好留样记录:留样时间、食品名称,方便以后的检查。
7、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后方可倒掉。
8、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不相关的其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