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双方经一致同意订立协议并共同遵守。
**大厦属高档综合物业,治安消防安全尤为重要,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确保施工装修期间的安全,实行严格管理和科学管理,甲乙双方有义务共同搞好治安消防安全工作,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一、甲方责任:
(一)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二)甲方保安部负责为乙方施工人员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
(三)甲方制定有关消防及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对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乙方责任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大厦(公寓)装修管理手册》之有关规定,有责任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
(二)施工人员的出入证应随身佩戴,甲方发现乙方人员无证进入大厦,甲方有权拒绝无证人员进入大厦。
(三)施工人员的出入证应专人专用,对冒用证件者甲方有权没收证件并把冒用者送出大厦。
(四)施工人员携物出门时,乙方应开具物品出门条,写明物品名称数量,并加盖乙方公章,无出门条,甲方有权禁止携物人员把物品带出。
(五)乙方无权擅自对施工区域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改动,乙方如需改动请参考《**大厦(公寓)装修管理手册》,消防设备改造规定的内容去施实。
(六)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时(电焊、气焊、涮锡)必须到保安部开具《动火证》,操作人员(电焊、气焊)应持有特种行业操作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动火,并配备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并设看火人。
(七)用电标准的临时电路,由乙方电工完成接线,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装修时间
详见《**大厦(公寓)装修管理手册》中规定的时间进行装修。
四、其它
(一)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违规行为,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二)乙方应对违反甲方消防安全规定所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三)如乙方人员违反国家法律,甲方有权送公检法机关处理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年月日起生效。
甲方:北京**物业管理限公司 乙方:
甲方负责人:乙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篇2:装修施工消防安全协议
装修施工消防安全协议
为加强装修施工场地的消防管理,保证装修施工场地及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制定此消防安全规定协议(下称"规定协议"),共同执行遵守。
1.施工现场须按装修的实际面积和使用材料配备一定数量的4kg以上abc干粉灭火器。配备标准:100㎡以下配2~3支。
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烧杂物、弯胶管等。
3.禁止将易燃、易爆、带腐蚀性、有毒等危险物品带入花园、单位内。
4.装修工程所需有机溶剂、油漆等只允许带进当天装修所需用量,当天离开时一律带走,不得储存、堆放在室内。
5.各装修单位在安装水、电、煤气工程时,必须聘用具有相关专业认可的上岗证人员主持施工。
6.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不得乱拉乱接电线或超负荷用电。
7.室内布装电线须使用阻燃性绝缘导线,并穿套pvc硬塑料管或钢管进行明、暗敷设,绝缘导线的绝缘强度应符合电源电压要求,电源电压为380v的应采用额定电压为550v的绝缘导线,电源电压为220v的应采用额定电压为250v的绝缘线。
8.室内装修须严格按消防安全要求,使用不燃或难燃的防火材料,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9.动明火烧焊的单位,在计划烧焊动火作业前须先向管理公司工程部提出申请,严格按临时动火焊割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作业。
10.施工作业范围内不准吸烟或生火。
11.装修施工不得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出口,不得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12.每日施工结束离场前,须通知进行室内消防安全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锁门离开。
13.如果乙方有违反上述"规定协议",本处将保留追究相关安全责任的权利,如乙方由于违反"规定协议"而发生安全事故,责任一律由乙方完全承担。
甲方:____花园物业管理处乙方:________
代表:________代表: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商业大厦二次装修施工消防安全协议书
商业大厦二次装修施工消防安全协议书
为了保障大厦二次装修工程的安全,防止火灾危害和发生治安灾害事故,根据黑河市建委、市公安消防局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火工作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制定如下安全、防火协议书,由双方共同遵守。
1.施工现场的安全、防火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检查监督安全防火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甲、乙双方共同接受政府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乙方应确定一名施工负责人为现场安全、防火工作负责人,全面负责现场的安全、防火工作并将所有施工人员基本情况表交至保安部备案。
2.乙方应在施工中制定消防应急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3.施工现场有明显防火宣传标志,乙方应对职工安全、防火知识教育,上班作业应佩戴出入证,防止治安、伤害事故的发生,并建立安全、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4.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火等危险作业时应有防火要求和措施,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5.乙方应制定使用电气设备,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安全措施。
6.使用易燃易爆材料、明火作业,应严格按规定进行,并要对有关人员进行防火安全交底。
7.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由施工队负责人到保卫部办理用火手续,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动火前需清除附近易燃易爆物。
8.搭建临时建筑或木板房,需符合防火要求,并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
9.禁止将施工现场建筑物作仓库使用或长期存放超量易燃可燃材料,施工需要的易燃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有可靠的防火措施。
10.未经上级机关批准,禁止在施工现场内住人留宿,经批准的内住人员要遵守安全、防火措施和规定,并将名单报保安部门备案。
11.不准在施工建筑物或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12.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13.施工现场及库区、料场禁止使用俗称"小太阳"的强热光源照明。
14.不准在施工工地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15.施工保温材料的存放和使用要有防火安全措施,禁止采用可燃保温材料。
16.施工现场,未经保安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批准使用的电热器具要符合电气安装规范。
17.施工材料、设备的存放、保管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18.易燃易爆物品,应设专库分类单独存放保管,有良好的通风条件、照明等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规定。
19.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
20.严禁在现场喝酒、赌博、打架斗殴、无理取闹进行其它违法犯罪活动。
21.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市府有关规定制定关于安全、防火的奖励和惩罚条款,并报甲方备案。
22.施工现场应有专职防火、保卫干部,检查督促落实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
23.施工期间在施工工地如发生火灾和治安、安全方面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24.搞好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尤其对刨花木屑等易燃易爆杂物必须随时清扫,清除火灾隐患。
25.施工人员要按大厦保安部指定出入口进出大厦及大厦区域,按指定的路线进入施工区域,上指定的厕所。
26.禁止在施工现场大小便。
27.乙方应按消防要求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量的有效灭火器材及水桶等。
28.对违反上述有关的单位及个人甲方视情节轻重及态度好坏,给予批评、书面通知、罚款直至交公安消防机关处理。
29.由于乙方责任而造成火灾和治安、安全方面的事故,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ss贸易城(简称甲方):
公司(客户):
装修队(简称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