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行政办公楼安保消防服务标准
(一)安保内容:安保巡检,电子监控,门口车辆秩序的维护,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等消防安保管理。
(二)安保、消防服务具体标准:
总体标准:确保楼内财产安全、维护好楼内正常秩序,防火标识清晰,防止火灾责任事故。
1、执行巡逻制度。进行定时巡视,重点部位、重点时间以及遇到特殊情况时必须加强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置不安全隐患;在遇到突发事件及紧急情况时,应按应急预案规定及时报告警方、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维持好现场秩序及保护好现场、必要时采取正当防卫,防止事态扩大,收集好证据;安全巡逻有记录有检查。
2、在执行日常巡视工作中,应加强节能减排的巡视力度,特别对公共部位出现长明灯和常流水现象进行纠正和处理。
3、防火、灭火配置的各类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需制定指定专人管理检查并保持其完好;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办法;
4、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禁止在消防通道设置路障、堆放杂物;保持安全出口的通畅,如有出现应及时处理。
5、发现火警迅速向消防部门报警,并马上派人前往报警地点,迅速采取措施,抢救生命,组织力量救火,在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保护好业主的财产物资,派人接应消防车,服从火场总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6、紧急事故反应。
(1)制定紧急事故处理预案,包括:火灾、爆炸、地震、炸弹恐吓、安全疏散、公共卫生以及电梯应急等;
(2)有紧急事件救护组织,并始终处于紧急事故反应状态;
(3)按消防要求组织进行疏散;
(4)对紧急事故做出快速、正确的反应,尽可能减少破。
篇2:物业公司(分公司)消防治安保卫责任书
物业公司(分公司)消防治安保卫责任书
为了加强北京**的消防治安保卫工作,减少火灾事故和治安案件的发生,根据《北京市防火责任暂行规定》、《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暂行规定》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 为各单位的安全和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特制定《消防治安保卫责任书》。
一.消防治安保卫工作目标
1.杜绝重大、特大火灾事故;杜绝伤人、死人事故。
2.避免发生责任火警、火灾事故。
3.重大节日,重点保卫任务期间不发生火警事故。
4.减少一般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杜绝重大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
二.内部消防治安保卫工作责任
1.各部门负责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工作要有计划、有布置、有要求、有考核。分工明确,人员落实。
2.贯彻执行消防、治安保卫法规,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管理。按要求制定、落实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治安保卫制度和措施。
3.按要求配备专职、兼职消防干部,确定防火员,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4.对义务消防员进行定期培训,使之达到"两知三会"。即:知防火知识,知灭火知识;会报警,会疏散自救,会协助救援。
5.配备消防器材,完善消防设备,并指定专人保管和维护。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充足、完好、有效。
6.确定防火重点部位,按要求建立防火档案,专人负责,重点管理。
7.负责管理业/租户的部门在其入住时,必须与之签定《消防治安保卫责任书》,双方共同负责防火工作。
8.建立严格的值班巡逻制度。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特定时期应由领导带班查岗,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
9.定期组织防火、治安检查,重要任务期间,领导应带队普查。坚持实行三级检查制:保卫部月检查、部门周检查、班组日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10.凡因部门经理未向本部门人员宣传、贯彻消防治安保卫责任制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而造成事故者,除追查肇事者的责任外,也要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三.保卫部监督职责
1.负责监督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消防治安法规。
2.组织、督促各单位开展防火宣传检查,排除火险隐患,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3. 有关消防、治安保卫工作的细则,请各部门参照北京**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4. 对严重违反消防治安保卫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处理。对及时发现、排除各种隐患,避免重大损失或在消防治安保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
公司负责人签字(盖章):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各部留存,一份保卫部备查
篇3:物业服务分公司消防治安保卫责任书
物业服务分公司消防治安保卫责任书
为了加强北京**的消防治安保卫工作,减少火灾事故和治安案件的发生,根据《北京市防火责任暂行规定》、《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暂行规定》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 为各单位的安全和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特制定《消防治安保卫责任书》。
一.消防治安保卫工作目标
1.杜绝重大、特大火灾事故;杜绝伤人、死人事故。
2.避免发生责任火警、火灾事故。
3.重大节日,重点保卫任务期间不发生火警事故。
4.减少一般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杜绝重大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
二.内部消防治安保卫工作责任
1.各部门负责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工作要有计划、有布置、有要求、有考核。分工明确,人员落实。
2.贯彻执行消防、治安保卫法规,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管理。按要求制定、落实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治安保卫制度和措施。
3.按要求配备专职、兼职消防干部,确定防火员,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4.对义务消防员进行定期培训,使之达到"两知三会"。即:知防火知识,知灭火知识;会报警,会疏散自救,会协助救援。
5.配备消防器材,完善消防设备,并指定专人保管和维护。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充足、完好、有效。
6.确定防火重点部位,按要求建立防火档案,专人负责,重点管理。
7.负责管理业/租户的部门在其入住时,必须与之签定《消防治安保卫责任书》,双方共同负责防火工作。
8.建立严格的值班巡逻制度。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特定时期应由领导带班查岗,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
9.定期组织防火、治安检查,重要任务期间,领导应带队普查。坚持实行三级检查制:保卫部月检查、部门周检查、班组日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10.凡因部门经理未向本部门人员宣传、贯彻消防治安保卫责任制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而造成事故者,除追查肇事者的责任外,也要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三.保卫部监督职责
1.负责监督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消防治安法规。
2.组织、督促各单位开展防火宣传检查,排除火险隐患,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3. 有关消防、治安保卫工作的细则,请各部门参照北京**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4. 对严重违反消防治安保卫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处理。对及时发现、排除各种隐患,避免重大损失或在消防治安保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
公司负责人签字(盖章):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各部留存,一份保卫部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