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绿地养护管理绩效考核办法2018 -z6尊龙app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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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市绿地养护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绿地养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强化绩效考核工作,提高绿地养护管理水平,切实发挥绿地综合服务功能和特色品味,按照国家、自治区现行绿地养护管理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机构、考核对象及考核机制

  (一)考核机构: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我市行政辖区内各类绿地养护管理的监督、指导、绩效考核工作;各区(县)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各类绿地日常养护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绿化ppp项目运营期内绿地养护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区(县)绿化主管部门、ppp项目实施机构等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ppp项目实施方案的责任分工执行。

  (二)考核对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绿地养护管理单位、社会化养护管理单位、ppp项目公司等。

  (三)考核机制:考核机构应根据各类绿地养护管理工作实际,组建专家库,建立“双随机”考核机制,并按照年度绿地养护管理计划及要求成立考核组。

  1.考核人员由考核机构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7人组成,考核组组长为考核责任人,由考核人员推选产生,任期一年。考核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已参与各类绿地建设养护管理和绿化ppp项目前期规划设计、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的专家,不得作为该项目考核人员。

  2.考核机构具体考核时间由考核组随机选定。

  二、考核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绿地养护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一)绿化部分:植物长势、整形修剪、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灌溉施肥、松土除草等。

  (二)配套部分:景观设施、基础设施等。

  (三)环境卫生:绿地、园路、设施、水体、公厕等环境卫生。

  (四)内业资料:制定完善的日常养护维护管理计划、养护维护管理制度;建立绿化养护管理台账,内容包括:植物明细、养护作业、日常巡查、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苗木补栽、松土除草、景观设施、基础设施、投诉处理等各项养护操作;做好人、材、机使用记录并建立检查日志;所有购进的绿化养护相关药剂、材料、物品必须留存采购单据、检验检疫证、合格证等应有的合法票据。

  (五)应急处理:在绿地养护过程中或在绿地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的,应当及时处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在24小时内完成整改。

  四、考核依据

  (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

  4.《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林业部令第3号);

  5.《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林业局令第32号);

  6.《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7.《乌鲁木齐市湿地保护条例》;

  8.《乌鲁木齐市林业和园林有害生物防治管理办法》(乌鲁木齐市政府令第73号)。

  (二)行业标准及规范:

  1.《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 50563-2010);

  2.《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t 50085-2007);

  3.《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

  4.《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xjj046-2012);

  5.《乌鲁木齐市公园绿地养护管理标准》(dbn6501/tl001-2013);

  6.《乌鲁木齐市道路绿地养护管理标准》(dbn6501/tl001-2013);

  7.《乌鲁木齐市道路、公园绿地分级标准》(dbn6501/tl003-2013)。

  五、考核方式

  我市各类绿地养护管理绩效考核采用月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年度林业园林绿化目标任务和ppp项目运营期年终考核时限规定,考核期自上年度11月至本年度10月进行,共计12个月。

  (一)月考核

  月考核采用常规考核和重大活动、节日前突击考核(突击考核所扣分数累计计入当月考核总分)两种方式进行,按照各类绿地养护管理一级、二级、三级分级标准实行差别化考核,考核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详见附件。

  考核组当场公布考核结果,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对于考核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考核组应当书面下发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标准和整改时限,并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复检,确保城市绿化成果不受损害。

  (二)年终考核

  年终考核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对内业资料进行考核打分,对考核打分结果按照年度养护管理绩效考核评定表进行汇总。

  被考核单位按照养护工序对全年养护管理各项工作和资金投入情况进行总结汇报,同时对本年度绿地养护管理成本进行核算分析,作为第二年度养护管理经费核定的参考依据。同时按照年度养护管理工作档案目录汇总档案资料提交考核机构归档备案。

  考核组书面报告全年考核工作,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与本年度全部考核资料一并报送考核机构。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考核结果运用

  各区(县)年度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工作纳入年度林业园林绿化目标任务,考核结果与林业园林绿化补助奖励资金挂钩,与拨付的各类绿地养护经费挂钩。年终考核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并适时向媒体公布。

  (二)各区(县)绿化主管部门考核运用

  由区(县)政府财政负担的社会化养护管理绿地的绩效考核结果与年度社会化养护管理经费挂钩;当考核结果不达标时,区(县)绿化主管部门约谈社会化养护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按协议约定,扣除相应比例的养护管理经费或终止协议。

  由单位自行养护管理的各类绿地养护管理绩效考核结果与花园式单位、绿化合格单位等评选挂钩;当考核结果不达标时,区(县)绿化主管部门约谈自行养护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报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取消花园式单位、绿化合格单位的资格。

  (三)市、区(县)园林绿化ppp项目运营期考核结果运用

  将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可用性服务费及绿化养护管理运维绩效服务费挂钩,并按照《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规定,项目建设成本需参与绩效考核,且实际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部分占比不小于30%。

  当考核结果为不达标时,政府方约谈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中标社会资本方法定代表人,并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ppp项目实施方案的约定进行整改;如因项目公司或中标社会资本方原因达不到整改目标,政府方按约定有权扣除相应比例的当年可用性服务费。

  (四)未尽事宜,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乌鲁木齐市一级绿地养护管理绩效考核标准》.doc

  2.《乌鲁木齐市二级绿地养护管理绩效考核标准》.doc

  3.《乌鲁木齐市三级绿地养护管理绩效考核标准》.doc

  4.年度养护管理绩效考核评定表.doc

  5.年度养护管理工作档案目录.doc

篇2:重点公路绿化养护工程考核措施

  重点公路绿化养护工程考核措施

  为保证**市重点公路绿化工程景观提升及生态绿化工程绿化养护管理的质量,充分体现设计效果,长久保持最佳的绿化景观效果,使采购人满意我们的维护管理和服务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措施

  1、制定各项工作(绿化、保洁、护卫)的操作细则,每位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工作细则进行工作,保质保量完成自己的工作。

  2、依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其适用性最大化。

  3、摈弃人管人的做法,以规管理、依章办事,从项目经理要一般员工一律以规章制度规范行为。严格实施抽检、周检、月检、季检、年检制度,检查由公司工程管理部执行。

  4、经济保障措施:对绿色通道绿地养护采用项目单独考核的方法,实行专款专用原则,收支平衡,从经济上确保正常运作。在适当时机实行经济责任和综合管理承包责任制。

  5、激励机制的保障:全面开展劳动竞赛活动,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挖掘员工的潜能,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6、机动指挥系统与管理部项目经理负责制的管理体制保障。既保证了公司对绿色通道绿化有效控制,又能有效发挥职能人员的协调服务、监督指导作用,充分发挥绿色通道管理部的自主权、能动性和积极性。

  (二)、考核方式与要求

  1、每月20-25日定期检查,公司主管和项目经理在现场共同进行检查打分。

  2、由公司主管组织不定期抽查。

  3、项目经理应在每月检查前提交书面总结,并填报该月工作统计表和下月工作计划,作为考核依据。月底召开一次工作经验总结会,同时公布考核结果。

  (三)、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

  1、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扣分法。

  2、每月按扣分情况对项目经理及项目人员进行处罚,若表现良好则进行奖励。

  3、考核内容表。

  项目分值 扣分情况

  一、清扫保洁 10

  a、工作时间内无人及时清扫绿化垃圾,一次扣0.5分。

  b、绿化垃圾乱丢、乱放在车道上,一堆扣0.2分。

  c、清理出来的废弃物当天未清运完,一堆(或一袋)扣0.5分。

  二、喷灌管理 10

  a、喷灌开放时间内无专人现场管理,造成浇水过量、大面积淹湿路面,一次扣1分。

  b、喷灌系统出现故障、喷头缺损,24小时内未及时更换维修,一次扣0.5分。

  c、喷头脱落,水柱冲天,未能在20分钟内及时维护,一处扣0.5分。

  三、绿地养护60

  1、乔木 20

  a、因明显缺水或积水造成树叶萎蔫的,或者造成树木死亡,未能在两日内及时更换的,一株扣0.5分。

  b、有明显枯枝败叶、死桩而未修剪的,或者未按要求进行常规修剪和造型修剪的,一株扣0.1分。

  c、病虫害发生率超过标准的,一株扣0.5分。

  d、树木倾斜度超过标准不扶正的,一株扣0.1分。

  e、树木倒伏在车道内,在半小时内不及时清理,一次扣1分。

  f、冲洗质量未达到附件三,一次扣0.5分。

  2、灌木20a、色块灌木、绿篱萌发的新梢超过8厘米未剪的,一次扣3分。

  b、花灌木着花率低,或落花落蕾严重的,一株扣0.1分。

  c、病虫害发生率超过标准的,一株扣0.1分。

  d、灌木内杂草超过5%的,一次扣1分。

  e、因明显缺水或其他原因造成植株死亡,缺株断行面积超过5%的,一次扣2分。

  f、藤本未修剪、理藤、附着不牢固或倒伏的,一株扣0.1分

  g、冲洗质量未达到附件三,一次扣0.5分。

  3、草坪20a、混播草坪草高超过8厘米,结缕草坪草高超过10cm未修剪的,一次扣5分。

  b、病虫害防治或者施肥等技术措施未及时有效控制,造成草黄、草死的面积超过5%的,一次扣5分。

  c、草坪秃斑超过2%的,一次扣2分。

  d、杂草超过5%的,一次扣1分。

  e、冲洗质量未达到附件三,一次扣0.5分。

  四、月计划5对树木与草坪施肥、草坪打孔覆土、树木支撑、排涝以及喷灌等绿化设施改建等技术措施,未按时提交月计划,未按该月计划完成的,此项无分。

  五、设备、设施15绿道、花架、栈道、廊亭、汀步、构筑物、花箱及水电光彩照明等绿化设施损坏在两日内不及时恢复,每处每次扣1分,直至扣完

  六、其它2a、保洁人员不在岗扣0.5分

  b、巡逻人员不在岗扣0.5分

  c、绿地管护人员不穿工作服扣0.5分

  d、未达到环卫作业标准扣0.5分

  七、考核月内无上述情况的为满分。

  八、如果出现该项扣分

被扣完时则继续扣总分。

篇3:物业管理公司绿化养护考核办法

  物业管理公司绿化养护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小区(以下简称小区)绿化养护管理,确保小区绿化效果,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环卫部。

  第二章 绿化养护考核办法

  第三条 修剪不及时,小区绿篱植物的徒长枝超过齐平线10cm,造型树的徒长枝超过齐平线30cm,每出现1起扣罚绿化主管20元。

  第四条 小区绿篱、造型树等植物修剪不整齐,每出现1起,扣罚当事人10元。

  第五条 小区植物出现枯枝烂叶及残花,绿化员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清除,否则每出现1起,扣罚当事人10元。

  第六条 小区草坪修剪出现漏剪,不平整,修边不整齐,每出现1起,扣罚当事人10元。

  第七条 小区植物因浇水不及时或浇水量不足,出现萎蔫,每出现1起,扣罚当事人10元。

  第八条 小区植物施肥发生烧苗现象,情节轻微,每现1起,扣罚当事人50元、绿化主管30元;情节严重,当事人予以辞退,扣罚绿化主管300元、环卫部经理200元,主管领导100元。

  第九条 绿化员对小区植物病虫害防治发生药害现象,情节轻微,每出现1起,扣罚当事人50元,绿化主管30元;情节严重,当事人予以辞退,扣罚绿化主管300元、环卫部经理200元。

  第十条 小区植物出现病虫害两个工作日未发现,没有有效控制造成蔓延,扣罚绿化主管50元、环卫部经理30元。

  第十一条 小区公共绿地上杂物未按规定时间清理干净,有枯叶等杂物,每出现1起,扣罚责任人20元、绿化主管10元。

  第十二条 人工湖未按规定频次清洁或清洁不干净,驳岸绿苔清理不彻底,每出现1起,扣罚责任人20元、绿化主管10元。

  第十三条 绿化员使用机器前必须经严格培训,如绿化主管未对绿化员进行园林机械操作规程知识培训,每出现1起,扣罚绿化主管20元。

  第十四条 绿化员要严格按照机器操作规程操作,如绿化员未按园林机械操作规程操作,未造成机械损坏的,每出现1起,扣罚当事人50元;造成机械损坏的,当事人除赔偿外,扣罚200元,扣罚绿化主管150元、环卫部经理100元,主管领导50元。

  第十五条 绿化主管负责对园林机械进行保养,使机械计划保养完成率100%,完好率100%,如绿化主管未按规定频次对机械进行保养,每出现1起,扣罚绿化主管30元。

  第十六条 园林机械如出现故障,非专业技术员不得随意拆开检修,否则每出现1起,扣罚当事人50元。

  第十七条 园林机械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与农药、化肥等物质存放在一起,以免腐蚀,如保管不善,造成园林机械腐蚀或受损,每出现1起,扣罚绿化主管100元。

  第十八条 绿化员使用园林机械后必须将碎草等清除干净并存放于指定地点,如未清理干净或未放在指定地点,每出现1起,扣罚当事人20元。

  第十九条 每季度末绿化主管合同办公室仓库管理员对小区内所有树木进行盘点,并详细填写《树木清点表》,如未按规定对小区树木进行盘点或盘点不实,每出现1起,扣罚绿化主管及办公室仓库管理员各50元,扣罚办公室主任及环卫部经理各30元。

  第二十条 因养护不善,导致树木死亡,每死亡1株,扣罚责任人200元、绿化主管300元、环卫部经理100元;如死亡树为2000元以上名贵树木,扣罚责任人300元、绿化主管500元、环卫部经理200元,主管领导100元。

  第二十一条 绿化主管每日巡查小区绿地两次,并做好巡检记录,如未巡检或无巡检记录,每出现1起,扣罚绿化主管20元。

  第二十二条 环卫部经理每日巡查小区绿地1次,并做好巡检记录,如未巡检或无巡检记录,每出现1起,扣罚环卫部经理30元。

  第二十三条 环卫部经理每月25日将考核结果报督导室,若环卫部有错报、漏报、不报,每项扣罚环卫部经理100元,主管领导50元。

  第二十四条 督导室对环卫部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如果发现督导室未检查出环卫部确有错报、漏报或不报,每项扣罚督导室主任100元。

  第二十五条 以上的违规行为,连续发生两次,当事人加倍处罚;连续发生三次,作劝其离职处理。

  第三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以上所扣款项从当月奖金中扣除,直至当月奖金扣完为止。

  第二十七条 本考核办法由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环卫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考核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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