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报告制度
1、报告制度是幼儿园教职员工向幼儿园或幼儿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幼儿园安全工作中相关事项的安全管理制度。
2、幼儿园教职员工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幼儿园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领导报告或直接向校长(园长)报告。
3、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在每月20日前,书面向教办汇报学校每月的安全工作情况。
4、幼儿园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5、值班人员要向幼儿园带班领导报告每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幼儿园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6、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校长要在第一时间向镇教管办电话报告,并在二小时以内书面报告镇教管办,做到逐级上报。
7、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篇2:某学校教职工报告制度
报告制度
1、报告制度是学校教职工向学校报告或学校向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报告学校安全工作中相关事项的安全管理制度。
2、 校教职工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安全办公室或分管校长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
3、学校安全办公室每季度向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汇报本季度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4、学校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向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报告,对不能及时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5、 值周教师要向值周领导报告每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相关部门或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6、 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由学校校长向上级汇报,并在2小时之内书面报告上级。
篇3:院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逐级向有关部门及院领导请示报告。
一、遇有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
二、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三、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四、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时。
五、丢失或损坏贵重器材、药品和剧毒药品时。
六、发现成批药品失效或变质时。
七、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及存在争议或不能确诊的病人时。
八、重大经济开支。
九、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十、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十一、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业务进修人员时。
十二、发生病人逃跑、伤人、自杀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十三、丢失重要机密文件时。
十四、职工发生打架斗殴或与社会上发生冲突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