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z6尊龙app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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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充分体现平等性、公正性和合理性,促使招标投标工作规范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评标原则:
评标定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根据投标单位报价、工期、施工方案、质量安全实绩、企业信誉等综合评价,(来自:www.pmceo.com)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二、评标采用计分法。具体计算出各投标单位得分,得分最高者,即为中标单位。
三、评标办法:
(一)投标报价:50分
1、投标报价与审定标底价之差超出±3%,以脱标办理,在±3%(含±3%)以内者参加评标。
2、各有效报价与审定标底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标底。评标标底为评定投标报价的依据。
3、报价计算得分:
投标报价-评标标底价
报价正负百分率=----------×100%
评标标底价
报价正负百分率±1%(含±1%)以内,得满分50分
每增0.1%:扣0.5分
每减0.1%:扣0.3分
4、若参加投标的几家单位的投标报价均超出审定标底价±3%的范围,则暂不公布标底,并宣布休会。由评标小组全体成员讨论确定采用以下两种处理方案:
(1)若评标小组三分之二成同意加大报价正负百分率的范围(最多不得超出±5%),则可按每增0.1%,扣0.5分,每减0.1%,扣0.3分,计算报价得分。
(2)若评标小组三分之二成员不同意上述处理方案,则由市招标办重新复核标底,若标底无误,由投标单位重新报价后评标。若标底有误,(来自:www.pmceo.com)则应调整标底价并重新开会评标。
(二)投标工期:10分
1、标底工期即国家定额工期;
2、重点工程成因情况特殊,工期特别紧迫的,经市招标办批准,可将建设单位的要求工期作为标底工期;
3、投标工期等于标底工期,得基本分6分。
(1)若投标工期&g

篇2: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2019)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1号
二○○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行为,保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项目从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期间所需的全部费用,主要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和建设期间贷款利息。
第三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实施监督管理。
自治区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来自:www.pmceo.com)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具体业务工作。
交通、水利、电力等执行国务院行业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自治区专业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专业权限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计价依据的制定与管理
第五条 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包括下列内容:
(一)估算指标与概算指标;
(二)工程概算定额、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及费用定额和工期定额;
(三)工程建设人工、材料(设备)与施工机械台班价格;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五)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计价依据。
第六条 建设工程造

篇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维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建筑装饰、土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以及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的建设。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标准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施工、建筑构配件和保修期内的返修质量。
第四条 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行署、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自治区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专业技术性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和企业保证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二章 质量监督
第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监督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国家规定的行业特殊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由其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专业质量监督站负责。
第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必须经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审查合格,发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证书》后,方可承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自治区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驻宁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资质审查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但必须经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来自:www.pmceo.com)并接受业务指导。
第八条 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技术和法律知识,经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统一发给监督证书后,凭证进入现场监督检查。
第九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与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范围发生争议时,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按

篇4:银川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银川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98.07.29
【实施日期】1998.07.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银川市建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建筑、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市政公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除自治区重点建设工程和不宜进行招标投标的军事工程及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抢险、救灾、保密等特殊专业工程外,均应按本办法实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 银川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银川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第五条 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进行公证。

第二章 招标
第六条 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工程已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
(二)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自治区、市或部门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三)建设用地已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有全套施工图纸及其他技术资料;
(五)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有经办银行的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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